硫酸泼债主一男子获刑
2009-05-13 09:00:00 作者: 来源:c |
债主上门讨要拖欠货款,引发争执,养殖户李某竟向对方泼硫酸。5月11日,罗庄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临沂大众网5月12日讯 债主上门讨要拖欠货款,引发争执,养殖户李某竟向对方泼硫酸。5月11日,罗庄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8岁的李某是罗庄区人,从事个体养殖。养殖过程中,李某赊购了杨某部分饲料,后因双方发生纠纷未能及时全部偿付,尚拖欠杨某750元饲料款。 2009年1月5日下午5时,杨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到李某家中索要货款,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李某抓起身边的一瓶硫酸泼向杨某头部,将杨某面部、颈部烧伤。次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已构成轻伤,属于十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但鉴于李某已主动赔偿了杨某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杨某谅解,对其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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