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倒电瓶废液换来7天拘留
2010-07-14 11:49:00 作者:刘刚 陈风雷 韩筱雨 来源:齐鲁晚报-今日沂蒙 |
本报7月7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刘刚 陈风雷 记者 韩筱雨)近日,沂水县依法查处了一起偷倒电瓶液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肇事者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成为沂水县首例因环境违法而被行政拘留者。
7月2日,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许家湖镇小尧金矿尾矿附近倾倒废旧电瓶液,监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一女两人正在将废旧电瓶的电解液倾倒在路边,倾倒出的废液散发出刺鼻的味道。执法人员立即阻止其倾倒,并将已被倾倒废液污染的土壤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此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经调查得知,两人为夫妇,男子姓张,为将收来的电瓶卖个好价钱,张某用农用三轮车将98块电瓶运到路边,倾倒电瓶液,在环境执法人员赶到前,已倾倒了70余块电瓶的废液。
据了解,废旧电瓶液中主要含铅和硫酸,渗入地下将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环境违法肇事者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成为沂水县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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