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众网11月22日讯 11月20日,消费者肖建伟从莒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徐洪光手里接过3.2万元的购车款时,连声说:“非常感谢莒南县工商局,在你们的帮助下,我申诉拖拉机的质量问题这么快得以解决,能收到全部的购车款3.2万元是我连想都没有想到的,你们真是我们农民朋友的‘保护神’呀!”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肖建伟是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大岗村,今年11月3日在莒南县筵宾镇董某的门店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型号为JBT820—ADS铁牛牌820轮式拖拉机。拖拉机购买回去使用了10天后,发现拖拉机化油器和机体均漏油,机体还有裂纹,没有倒档,液压助力漏油,方向机不能使用等一系列问题,肖建伟联系经销商董某要求换车或修好,但遭到了拒绝。多次协商未果,一气之下,11月8日,肖建伟将拖拉机开到莒南县工商局进行申诉,请求帮助解决。
11月20日上午,按照约定申诉双方在县工商局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工作人员当即与申诉、被申诉双方共同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销售者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指出: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听取了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经销商将购车款3.2万元退给肖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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