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众网2月27日讯 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把安全防范工作置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狠抓办案安全防范软硬件建设,筑牢防范工作体系,杜绝了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2008年以来,全院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分别转发。
该院在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坚持制度先行、制度过硬,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责任、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目标,并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生违法违纪和办案安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一票否决”。同时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出入办案工作区登记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制度以及询问证人审批制度等一大批规范,并绘制明确易懂、简便可行的流程图,还健全完善了被看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配合被看管人家属、友人构建心理安全防线,为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院里坚持把办案安全防范硬件建设列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投资建成了700平方米集审讯、监控、心理测试、安全防范等9项功能为一体的办案工作区,从上海和天津引进了2套具有双盘刻录功能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购置了心理测试仪,可以同时测量皮肤电阻、血压脉搏、胸腹部呼吸、指脉等8项技术参数,为科学办案、安全办案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