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众网3月5日讯 为了加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临沭县物价局在2009式《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换发工作中,认真贯彻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办理(备案)程序的通知》,严格规范“两证”办理(备案)程序,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都实行了微机管理,为提高工作透明度,临沭县物价局还在办证场所及政务网上公开了办证条件、办证流程、办证时限等,以方便服务单位前来办理。
临沭县物价局对《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员证》的发放程序分别从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签发、制证、归档共七个环节进行规范,每个环节都有工作时限、工作内容、配套措施,并经过严格审核,同时,对《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注销、变更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我们要求必须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核准发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我们也在15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详细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和原因,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对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在收到文件或做出正式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收费单位发《收费项目(标准)变更(注销)通知书》告知其限期到县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加盖停止执行的印章,全面规范发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