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工商局在种子经营业户中推行“三方”留样制度
2009-04-01 11:44:00 作者:孙翼 盖永东 来源:临沂大众网 |
临沂大众网4月1日讯:(通讯员 孙翼 盖永东)为便于解决农作物种植期间因种子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加强对种子经销、使用行为的监管和约束,近日平邑县工商局在全县60余家种子经营业户中推行“三方”留样制度,收效明显。 种子经营户与其供货商就经销的种子进行留样备查,由双方分别保管;种子经营户与工商部门就经销的种子进行留样备查,由辖区工商所保管;种子经营户与农户就经销的种子进行现场留样,将农户购买的种子装入留样袋内,当场封存,双方在留样袋上签字,并注明购买时间、留样品种、数量,交由经营户放入其种子留样备查专柜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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