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众网3月31日讯 郯城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切实转变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重打击、轻保护,重查处、轻预防,重实体、轻程序,重质量、轻效率”等错误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该院认真做好结合文章,首先是把学习实践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结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整体社会化活动目标,围绕郯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干警深入乡镇、学校、厂矿企业和社区,访民生,解难题,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检察工作溶入群众中间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按照“站在全局看检察,找准定位;立足检察想全局,用心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为建设好“山东南大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院里还通过周密组织,把干部带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切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认真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检察机关和司法检察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把查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本着“不怕亮丑、敢于揭短”的态度,采取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要求干警认真分析查找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健全完善业务运作、案件管理、教育培训、队伍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郯城县“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主题年活动,组织干警进企业、到农村,与产业工人和基层群众“交心交友”,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和纪律作风定期分析制度,了解和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和纪律作风情况,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部门目标考核和干警个人能绩考核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院党组还把创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与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相结合。在已经成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创新执法办案机制,积极培育优秀检察文化,勇于创造工作亮点,力争实现“老区领先、山东带队、全国一流”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