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我市将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9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提出意见。
据悉,棚户区是指市县城区内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形成的简易结构房较多、居住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使用功能不全、人均居住水平较低、基础设施简陋、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或危旧楼房。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矿企业(含边远工矿企业)棚户区、危旧楼房、部分村民户口转为市民的城中村村庄以及配套设施缺失老化的旧住宅小区,也可以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步实施改造。
意见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拆迁计划。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要在拆一补一的前提下,实行阶梯式价格,每户基本保障不低于45平方米,到6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再高出部分按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房屋安置面积超出最低拆迁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型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安置用房建设以就近为主;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安置用房要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分散,防止形成新的贫民区,在一个小区内相对集中,以便于设计、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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