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 白内障患者治疗费可报销
2009-06-05 08:20:00 作者: 来源:临沂大众网 |
4日从临沂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会议上获悉,临沂市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等产生的费用自6月开始可全部报销。 |
大众网临沂6月4日讯(通讯员 戴美友 记 者 张 涛)4日从临沂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会议上获悉,临沂市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等产生的费用自6月开始可全部报销。 “白内障无障碍市”是指一个城市或地区在白内障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患者承受手术费用和白内障复明服务工作机制运行等方面实现无障碍。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2009年-2010年,临沂市要完成20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的目标。 有关资料显示,临沂有各类残疾人64.76万,其中因白内障致盲患者近3万人,有近2万名贫困患者未得到及时治疗,但90% 以上的白内障患者可以通过手术复明。 临沂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复明手术费用报销支付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全市各定点医院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标准为1000元/例,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手术耗材、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住院期间各项处置等全部费用。 支付办法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参保职工复明手术费用每例定额报销700元,参保居民复明手术费用每例定额报销5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每例定额报销400元。贫困白内障患者所需手术费用,按照上述规定报销后,剩余资金从市级福彩中列支40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未参加以上医疗保险的贫困白内障患者,1000元手术费用全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 其他白内障患者根据具体参保情况按上述规定报销,剩余部分资金由个人承担;因特殊要求超出定额标准的,由患者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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