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兰山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确定,居民和在职职工每人一年收取24元,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免收,烈属、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等凭借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予以免收。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镇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兰山区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规定每月对镇区和社区(村)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和暂住人员均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征收。
此次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包括“个人计收”和“单位计收”两个标准: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2元/月;镇、村企业单位(不含商业服务业)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收取,每人2元/月。宾馆、招待所和旅社,每张床位2元/月,餐饮、健身娱乐和洗洁营业场所,按营业面积收取,每平方米0.20元/月,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车站、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每平方米收取0.15元/月。农贸市场有固定门头的,每平方米收取0.25元/月。其他行业按照垃圾产生量每吨收取100元或50元,用于废物利用的不收费。
对于减免对象,该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各中小学、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免收。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和特困户家庭,持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也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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