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试行公积金贷款贴息
2009-05-25 08:5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临沂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6月1日起试行。今后,每年10月份,临沂市将接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申请,以减轻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贷压力。 |
□记者 张纪珍 本报临沂5月24日讯 《临沂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6月1日起试行。今后,每年10月份,临沂市将接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申请,以减轻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贷压力。
据了解,申请贴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家庭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且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二是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且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违约记录;三是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有医保除外)的,或者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四是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五是借款人在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年10月份至当年9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30% 。而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家庭证明的借款人,贴息额度比例可提高到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
每年10月份为贴息申报月。借款人可于每年10月份之前,持有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分支机构)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贴息资金从当年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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