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房不满两年不得吃救济
兰山区给农村低保对象规定“硬条条”
2008-12-19 08:4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本报临沂12月18日讯记者今天从兰山区民政局获悉,近日,兰山区对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等作出具体规定: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或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今后申请低保将不予批准。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为避免出现“骗保”现象,兰山区规定,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或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今后申请低保将不予批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学生除外);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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