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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程仁刚 临沂报道
12月19日,平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庆民,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凡勇,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平均,介绍了2024年度“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平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訾焱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年以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理念,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大局,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职能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来源与受理方面,当事人或案外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情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
二是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他们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异议,且这些文书的影响涉及他们的权益;
三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或执行人员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妨害司法秩序、法院裁判错误等情形。
2.监督模式与程序方面,人民检察院对于收到的监督申请,将依法进行审查;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依职权进行监督。
3.监督内容与范围方面,检察机关的监督涵盖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开展监督。
4.监督方式方面,县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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