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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见习记者 宋旭 临沂报道
“真的非常感谢,要不是你们的及时提醒,我们公司的行政处罚就得一年以后才能修复了,这样的服务对我们企业来说太到位了!”近日,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对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感慨地说。
原来,5月1日新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之后,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才能修复。新的信用修复办法规范了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但对于一些在新法实施前已履行完行政处罚责任且完成公示的企业,可以按原公示期执行,需在5月1日前进行修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研究信用修复管理的相关政策后,积极鼓励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采取“信用修复主动提醒”“召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培训会”等方式,引导和服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为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2023年,费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主动提醒的方式,已完成了28家企业的信用修复。
下一步,费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和良好发展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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