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召开《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蒙阴县防火检查站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24-07-19 12:03: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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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刘峻豪 临沂报道

  7月18日上午,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蒙阴县防火检查站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网记者现场获悉,蒙阴县是全省森林防火重点县,也是生态公益林大县,近年来,森林防火、国土绿化等工作任务持续加重,护林员、检查站值班人员作为生态保护最前沿的守护力量,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安全。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配强保护森林资源的最基层力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蒙阴县工作实际修订了《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蒙阴县防火检查站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了管理、考核等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建强基层队伍、提高责任意识、守护森林资源安全。

  《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包括总则、职责、选聘与更撤换、管理与考核等七章14条,分别对适用范围、主要职责、选聘流程、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

  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了森林防火、禁牧禁樵、病虫害防治、协助侦破林木案件等工作职责,常态化守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不断建设完善的防火设施设备调整补充了保护防火设施设备的职责。

  明确了选聘要求。明确了担任护林员须具备的五个条件,要求必须是专职担任、不得兼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满足巡山护林需要的男性公民。根据当前智能化管理要求,修改增设了会使用智能手机等通讯工具要求。

  明确了选聘流程。由各乡镇街区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公益林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公开选聘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原则上按不低于500亩、不超过1000亩标准选聘1名专职护林员,由个人报名,村“四议两公开”推荐,乡镇街区审批并由村张榜公示。根据选聘需要,明确了公示主体,补充完善选聘要求,明确乡镇街区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明确了管理和考核。根据防火期、非防火期工作需要,分别明确了管理报告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考核由各乡镇街区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采用千分制标准,综合考核成绩900分以上的护林员,作为年终评先树优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600分以上的护林员,按照相应的比率扣除管护费;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0分的为不合格,予以辞退。考核部分对综合考核成绩不同分数的应用进行了完善。

  明确了管护费发放。根据护林员千分制考核结果核发管护费,每年分两次发放,上半年发放60%,下半年发放40%。管护费发放到护林员银行卡中。

  《蒙阴县防火检查站管理办法》

  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章14条,对适用范围、防火检查站建设标准、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

  建设标准化。细化明确了该办法适用范围,即“适用于蒙阴县森林防火区内设立的防火检查站”。明确了防火检查站设立、撤销及建设标准,其中具体明确了“六统一”建设标准,即统一检查站外观标识、统一检查记录本、统一检查站值班人员服装、统一张贴森林防火通告等相关制度规定、统一检查站防火物资配备标准、统一宣传喇叭和视频监控等宣传监控设备配备,推动建设有水、有电、有生活间的规范、实用防火检查站。

  人员专业化。明确了防火检查站值班人员配备标准及工作要求,设立专职值班人员,佩戴防火检查袖标,常态化开展宣传警示、火种留置、人员劝返、火情报告等工作,严守严控进山入林第一道关口,有效控制进山人员数量,降低火种进山风险,提高防范能力。

  管理规范化。明确了宣传、劝返、火种检查收缴、严格信息登记、报告火情隐患等四项职责任务及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防火检查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补充完善防火检查站职责任务,发现隐患报告、报警渠道及不能履职时报告要求。

  下一步,蒙阴县将以《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蒙阴县防火检查站管理办法》的公布为契机,持续强化护林员、防火检查站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守牢森林防火底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森林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蒙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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