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二确认五落实八严禁”推动电动自行车整治

2024-10-01 20: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宋晓豪 孙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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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宋晓豪 通讯员 孙传林 临沂报道

  为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郯城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3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14名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以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印发《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公告书》,坚持 “二确认 五落实 八严禁”,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二个确认”

  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进货前要执行“二个确认”,以核实产品信息,这是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进货最根本的要求。一方面首先要确认车体标识信息是否和合格证中明示信息一致,包括整车编码、电机编码等,另一方面,进货时要确认样品所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中明示信息是否一致,及生产企业 CCC备案参数一致。

  坚持“五落实”

  组织签订《郯城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围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落实进销货台账、落实凭证记录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潜在隐患,同时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页面需要落实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15个市场监管所根据《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对辖区经营业户开展全面摸排,现场指导销售业户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销售业户占比率超过县整治专班月度计划要求。建立全县电动自行车质量管理群,及时转发提示预警和各级有关抽检信息;转发发布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规范销售和消费提示,努力打造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助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开展,形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浓厚氛围。

  坚持“八严禁”

  印发《提醒告诫书》,对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进行张贴并认真讲解,提醒告诫严禁非法改装,禁止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针对非法改装问题,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摸排各类网点30余个,同时主动与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沟通对接,获取路面管控信息和相关线索证据,一经发现非法改装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县局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进一步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局所联动机制,企业管理和信用监管科、质量监督科和认证认可科与基层所协同发力,聚焦多个关键环节,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质量安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禁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要求网络交易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违法广告或信息,发现相关信息、产品,及时清理下架,严禁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召开网监条线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政指导会议,完成即时配送人员换电车辆274辆,对即时配送企业制定台账,要求即时配送企业按照台账内容逐一对照自身相关情况自查自纠,确保辖区内无隐患;组织参加“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行政指导会”,要求各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商要对各乡镇设置的分销点逐一进行规范,将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印制成册,组织工作人员到销售门店现场发放并讲解,督促经营者对照国标及其配套标准认真开展自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未经3C认证、未施加正确认证标志、产品与认证证书载明的形式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严禁在“换电”、维修等经营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的质量违法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为切实推动“二确认 五落实 八严禁”工作机制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中走深走实,郯城县局成立两个督导问效组,分别由两名副局长担任督导组长,对职能科室、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情况以“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问效。目前,已开展联合督导检查10余次,累计完成摸排销售业户161户,落实进货验收制度的经营业户135户,占比85.4%以上。累计责令下架电动自行车30余辆,主要为鞍座尺寸超限,脚踏位置覆盖、部分样式不符等,对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调查处置并监督问题整改,共下达督办单3起。从抽查的3C证书来看,未发现未经认证、无有效认证证书、销售的产品与认证证书载明的形式不一致等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12批次,不合格2批次。截止到目前,已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起,没收不合格车辆6台、罚没款2万元。

  下一步,郯城县局将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抽查抽检和打非治违力度,坚持“打早打小”、标本兼治原则,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质效。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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