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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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宋晓豪 临沂报道
你以为他是和你交心的好大哥,却不知道他仅仅是把你当成了替他做坏事的“工具人”,既达到为自己牟利的目的又想让你做他的背锅侠!
10月24日,郯城警方仅用4小时便破获了一起唆使朋友“拉车门”盗窃的案件。10月23日16时许,郯城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放在车内的现金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经询问得知,受害人在附近钓鱼时,将车停放在路边,由于自己粗心,忘记锁车便离开了,待钓完鱼后发现放在车里的黑色外套被盗,衣服内还有自己的9700元进货款。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当晚8点钟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发现郯城街道的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
两名盗窃嫌疑人
经审讯,徐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可盗窃的事实却让民警哭笑不得。据徐某交代,自己本没有盗窃的意愿,是受到了朋友汪某的指使,进而实施的“拉车门”盗窃。得手后,盗窃的钱财也并未进到自己的口袋,而是全数给了汪某。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动,一并将“幕后大哥”汪某抓获归案。
原来,当天汪某在河边钓鱼,发现周边停放了很多车辆,便生出了歪心思,以给徐某购买手机为由,教唆徐某到路边“拉车门”盗窃。盗窃时,汪某在远处帮徐某“放风”,看到徐某得手后,便将盗窃的现金全部要走。
本以为自己是教唆别人,并未亲自动手盗窃,仅仅动了一张嘴,有“背锅侠”在,一切与自己无关,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个法盲想法,将自己送进了公安机关。
嫌疑人指认现场
目前,徐某、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广大车主:切不可疏忽大意,只要人离开车,无论时间长短,都要锁好车门、车窗、后备箱;锁车后记得检查,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不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置于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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