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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雪 通讯员 康羽 临沂报道
12月20日上午,沂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沂南县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沂南县于9月25日制定了《沂南县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从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县政府也专门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议,由专班列出淘汰清单,建立淘汰“数据库”,明确淘汰任务,定期更新淘汰进展,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乡镇,实施清单化管理。
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机械和车辆排放标准,交通运输部门核实车辆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各部门、乡镇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公众号宣传、网上公示、电话通知、入户走访、发放明白纸等方式,确保将淘汰政策宣传到每个车主和机械所有人,积极引导车主和机械所有人提前将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报废,并申请上级资金补贴。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以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为重点,严肃查处非法营运、排放超标、冒黑烟和破坏尾气后处理装置等问题,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适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及时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办理报废手续,严查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积极与省市部门沟通,并积极争取车主的理解,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为将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到位,下一步,沂南县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工作专班继续牵头,各乡镇细化责任,广泛宣传淘汰政策的重要意义,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示范效应。尤其是对2011年注册的国三车辆,因申请报废补贴有一个条件为“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不能申请补贴,要通过乡镇提前逐个告知车主,避免因2025年临近强制报废期而失去申请报废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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