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5-04-01 17: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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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王雪 通讯员 康羽 临沂报道

  4月1日下午,沂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解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县域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起草了《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征收范围由原来的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调整为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

  《办法》规定,征收管理方面,将原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和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名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不再区分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征收款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服务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尽到管理、监督等责任。

  《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应征收的对象和标准。在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元征收。在城镇镇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工业企业在城市中心城区建设厂房、仓库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工业企业在城镇镇区内建设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

  此外,《办法》明确了减免情形。免征情况:(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2)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3)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5)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6)人民防空建设项目;(7)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9)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10)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减征情况:(1)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沂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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