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异康同志
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白雪)27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的9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网友留言称自己是一名退伍士兵,补助一直没有发放。
山东留言办理官方单位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首长好!我是一名2012年底退伍的农村士兵,籍贯山东单县,到今天为止,一年时间了,退役士兵地方补助都没有发放,多次到民政局询问和打电话催促,得到的都是模糊的回答,没有期限。我们都是农村子女,这些就业补助金对多数城里人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但对于我们来说,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社会稳定,无奈之下请求首长在百忙之中询问一下此事,2012年底全单县数百名退伍军人求您了!
答复意见: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单县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按照省市的要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程序是由各乡镇民政所通知本乡镇2012年冬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县安置办填写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审批表,本人必须到场签字。签字后交本人退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县民政局会计股交银行办理本人银行卡,将一次性补助金打入卡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开户行领取,随到随办。 在县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已足额配套到位,退役士兵本人到单县安置办签过字的,他们的补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只有个别退役士兵一直在外地打工,单县安置办委托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督促退役士兵本人到安置办办理相关手续,但没办手续的退役士兵至今未来办理。对确实无法联系本人的,向其亲属进行电话沟通,争取尽快发放到位,并向他们讲明了安置政策,取得他们的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我们是定陶县水务局的职工,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们定陶水务局的一百多人的养老金什么时候能给我么交上,十年了,我们的养老金十年没有交了,我们中的用不少马上面临退休,单位不给我交保险金我们怎么退休啊??现在的物价这么的高,到现在我们还是在领着您不可能相信 的每月五百元的工资,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您
答复意见: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定陶县水务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到人社局调查摸底,现回复如下: 定陶县水务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99人,其中:全额人员96人和22位退休人员,以上人员全部按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不存在欠缴干部职工养老金的问题。差额人员81人,上缴保险资金总额未达到人事部门规定的按档案工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标准,现在县水务局正与人社局结合,待算清后补交清。 大禹公司系定陶县水务局管理的二级企业,共有自筹人员80人。由于大禹公司属于自筹自支,自负盈亏,目前经营状况不太好,与人事部门规定的按档案工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尚差一部分。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定陶县水务局局党组几次召集大禹公司中层领导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剖析,制定了措施,督促大禹公司要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公司的业务,增加效益,增收节支。望您能理解公司现状,安心工作,放下心来。公司争取足额缴纳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网民留言】
你好领导;我是一个大货车老板,我从济宁拉货去菏泽市成武县南鲁卸货,途经大田集。在哪里办了100元罚款,办罚款的交警说今天一天都可以走,不在罚款了,下午回去的时候交警换班了,我拿罚款让他们看,他说一个罚款就一趟,你不懂规矩吗、我看见其它车上的驾驶员给他们50元就走,我回到车上也给他们拿了50元给他,交警说早拿早走了,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去调查一下吧,真的
答复意见: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成武交警大队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抽调民警对10月18日在大田集即省道东丰路执勤民警进行了调查。 纠风部门规定对当事人在同一地市、同一个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从您所反映的情况看,对您的处罚并不是在同一个运输过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认定为重复罚款行为。(因留言内容有限,未能进一步调查情况)。 为减少路面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10月份由成武县政府牵头,县纠风办、公路局、交通局、交警队等部门联合执法,有力的打击了大货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大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所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大队虽然不能查实,但下一步大队会继续加强队伍管理力度,加强民警执法程序学习力度,加强民警执法文明用语力度,全面提升民警素质,杜绝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同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大队对当时在大田集执勤的民警进行了调整。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 我是山东单县莱河镇丁楼村黄庄村村民邢XX,我现在向你反映关于我们村建设新农村有关补偿政策。我们村在2012.02起乡里宣传在我们村建设新农村,实行自愿原则,绝不强制等规定。房屋补偿是100—350之间(宅基地不给一分钱),乡里先给房屋评估价的一半以下(说乡里现在没那么多钱以后在补)。在我们临近村里给我们划出一片地叫我们自己在盖房,盖一套按他们设计的房屋需要15万左右(他们给的老房子补贴大部分只有几千元到2万元以下)说不够的话可以向朋友和邻居借借或者贷款(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是1分)。在我们新盖的宅基地里只有2.2——2.8分地之间,还要在我们的耕地里面在抽出5.7分地还给占用人家村子盖房子的田地。老村子里腾出了的宅基地变成耕地由乡政府统一支配,听说乡里可能包给人家给我们一点租金,到现在乡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我们村里的孤寡老人乡里统一给盖两间小房子,门和屋顶用的木板都是从二手市场里买来的旧的,扒了他们的房屋到现在还都没有领上一分钱。还有就是村子里有孩子的老人如果要两间小房子就得给乡政府3.8万元钱进行购买(两间小房子的造价在1.2万元左右,还要在你耕地里抽出来2分耕地给乡政府)。直到现在我们村子里的房屋补贴都没有领齐,一句话说完就是把自己的老院子在加上5.7分耕地却换来了2.2——2.8分宅基地和几千元钱到2万元以下的钱。这就是我们乡里的新农村政策,叫我们家家负债累累。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明显的与民夺利,食肉百姓的政府,这难道就是我们国家的新农村政策吗? 严重的违反我国的新农村政策。希望姜书记给我们合理的补偿。
答复意见: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单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2010年,经县、市逐级上报,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莱河镇丁楼社区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项目启动后,镇政府房屋评估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县统一补偿标准(120元--470元),对黄庄村所有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公开公示。农户补偿款低的几千元,农户房屋补偿款高的达8万余元。镇政府经过多方筹措,已备足黄庄村村民房屋补偿款。但因部分村民阻挠拆迁工作,延缓了拆迁进度,导致复垦任务不能如期进行,致使房屋拆迁款未能全部及时发放。丁楼新农村启动后,经黄庄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决定,新村建设选址在单曹路北侧,占用了丁楼村和沈庄村土地,新村建成后,黄庄村村民每人抽出5.7分地(含新村建设用地和公摊面积)还给新村占用的丁楼村和沈庄村村民的土地。村庄整合后腾出的土地复垦后归村所有,黄庄村群众直接受益。 因黄庄村孤寡老人建房困难,莱河镇政府经研究决定建设周转房,提供给孤寡老人居住。周转房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队完全按照施工标准建设。工程完工后,经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验收,房屋质量合格。镇政府根据房屋造价和土地指标款,房价定为3.8万元(含公摊费用)。
【网民留言】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浮岗镇,自2008年七月份镇政府一建设“新农村”为由搞的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有许多老人孩子饱受饥寒交迫,至今无家可归。我们也曾上县里上访过,但无人问津,总是敷衍了事。对于我们这些贫民百姓也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但能祈盼感动上苍救我们这些冤头百姓。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曾多次修补宪法,宣传普法教育已有多年之余,但是由许多法律能让老百姓知晓??特别是中央三令五申利民惠代政策,但在我镇村民无丁点体会,而屡次出现的是压民、、伤民、害民。就像这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村镇的两三级联手强行占有民宅民房,我们祖辈留下的宅基全部归他们所有,我们的生活补贴半字不提,从来不给大家任何说法,树木被伐倒 ,民宅被摧毁,土地被征用,农田被充公等等。搞什么广场建设商品房,转眼间政府人员由村官成了开发商,以权谋私。对于这百姓一无所知,所谓的公平公正成了他们的“一言堂”。公开更别提了。我们赖以生活的土地家园没有了 ,何来发展?何来小康??以后的生活靠什么?难道靠我们的父母官吗??我们未他们到底想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他们的回答: 上面让他们做的。至于他们的上一级由是谁啊?市里?县里?还是省里啊?难道他们的上级就只顾自己的政绩不顾百姓的生活吗?官员还是人民的父母官吗? 当官的不为人民百姓谋取福利,还能算我们父母官吗?就像我们浮岗镇的各位官爷们,是怎么做的啊?你们是把自己利益放首位还是把群众的利益放首位啊?国家的建设补助到哪里去了?人们的生活补贴装进了谁的腰包?房屋推到建新房,人民补助不超过10每平米,再让群众以2160元每平米的价格购买新房。原来一家的住房面积也就100到200平米。到他们这一间的房子就建成4层。购买房子的巨额资金从哪出让那些手无寸铁的百姓?再说人民拿出来的钱又用到哪里了?人民支持党的政策,支持国家建设。新农村是好!祈盼他能给我们带来福利,而不是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积极的拥护国家惠民政策,建设国家,建设农村。可是单县浮岗镇的村民实在是无力购买如此巨额的房子。我们不服!好端端的家没了 ,建起色房子还没我们的,我们怎么生活? 我们恳切的希望能有领导来过问我们的事情,不要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安无事。不要我们用鲜血来告诉你们我们的冤屈,我们的无奈,我们的无助。我们要严厉打击那些披着羊皮的狼,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帜、幌子来祸祸人民!
答复意见: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单县信访局、浮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带动当地经济发展,2009年5月,浮岗镇浮北村由村委会组织建设了浮岗镇中心街,总占地面积41.6亩,其中20.9985亩的建筑面积是2012年12月3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2]1287号)批准的合法用地。经调查核实,其余20.6015亩属绿化带及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此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浮北村所有的建设项目都符合浮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上级政府批复,属合法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开发的情况。 为了照顾浮北村的群众利益,房屋补偿全部按照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房屋分为七大类、十六个等级),并在此基础上每拆迁1平方米房屋、政府补贴拆迁户150元。对于回迁户购房,浮岗镇政府积极与建筑商座谈协商,并达成协议:回迁面积建筑商不赚一分钱,按72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多余面积按136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路、下水道、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承担。
【网民留言】
广饶县城乡公交车停运,9月24号广饶至盐场的城乡公交车承包到期停运。广饶县城离盐场100多里地,公交车停运给盐场居民出行带来困难和生活不便,现在都说为民办事解困?都一个多月了公交车也不见影,问交通局交通局答复:计划2014年实施县城区至盐场的公交化改造。在没有改造之前居民怎么出行,广饶滨海开发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回县城配备有自己专用车辆来回县城至盐场,盐场的居民怎么办?希望上级领导能出面帮助解决当地居民的出行困难
答复意见: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广饶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县北部城乡客运班线因营运到期和运营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已不能满足广大居民出行需求。留言人反映的广饶至盐场的原城乡客运班线在2013年9月22日营运到期,就属于此类情况。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交融、方便群众出行,我县专门聘请吉林大学专家课题组对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进行了规划设计,利用2013-2015年三年的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进行提升改造,营造城乡公交客运新环境,满足城乡居民出行新需求。城乡客运班线按规划于2014年实施公交化改造,但考虑到广大群众出行需求,提前到2013年组织实施。2013年11月1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城乡公交运营企业,新购置公交车27辆。11月21日,包括广饶-盐场线路在内的17条公交线路,正式启动运营。 新购置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顶置空调、后置发动机车型,并配备投币机、报站器、刷卡机、行车记录仪、车内实时监控系统等设施,保障了群众乘车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同时,本着鼓励居民优先考虑乘坐公交、便民惠民的原则,城乡公交按线路里程不同,分别执行1元、2元、3元、5元票价,留言人所反映的广饶-盐场的公交票价为5元,比以前城乡客运班线票价12元,降低了约60%,真正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公交出行的便利和实惠。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山东东营广饶的一位年轻母亲,孩子一岁半了,户口一直没落,计生关系在广饶县丁庄镇计生办,但丁庄镇计生部门非要强制我上环才给盖章落户口。我知道好多地市也有这个不成文的强制规定,但我觉得这太不人性了!国家法律都明文规定自由选择避孕措施,可是仍然存在不少地方强制妇女带环,最后还要让我们填上是自愿选择的,这不是欺上瞒下吗! 女人本来受的罪就够多的了,还要人为地强加一遭罪,还有没有点人性啊?再说带环之后会给女人身体带来一系列的并发症:月经紊乱、量多、腰酸腹痛、妇科炎症,最可气的是上环后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会意外怀孕。 可以选择的避孕措施有很多,我们愿意选哪种就选哪种,为什么要强制我们上环?不带环不给孩子落户,国家哪条政策是这么规定的?再说我们符合单独二胎政策,为什么就非要上环呢?拿我们女人当禽兽处置吗?!我们的孩子是合法出生的,准生证、出生证一一俱全,凭什么就不给落户口? 希望您能尽快帮忙解决这个问题。还孩子一个合法的户口。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广饶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经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据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孩子已于2013年12月8日办理了落户手续。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 关于我们山东省交通厅的规定,个人没有五量车以上的,个人不允许办理营运证,有几个问题没有办法保证。 1.我们挂靠公司我们的财产怎么保全呢。 2.挂靠公司的强买强卖问题。 3.保险问题,一般挂靠公司第三者都买50万的,价格和100万差不多。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办法说全。 我问过好多省都没有这样的规定,比如说挂靠公司老板赌博,欠债很多。法院把公司查封了,我们的挂靠车辆怎么保全呢,现在我们的财产不在自己手里。这样我们山东以后就没有个人车辆了,全是公司了。现在老百姓做什么都难呀!!!!
答复意见: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经过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经营资质问题。目前,我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条规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三十条规定: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我省道路货物运输转型升级。 二、关于您提到的资产、产权、保险等问题,涉及个人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经济关系。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你好领导,我是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青云锦绣花城小区受害房主之一,该小区是枣庄第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我们基于信任政府的政策,买这里房子,钱已经交了有三年了,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交房,小区配置设备等全部不齐,现在已经停工有一年半还要长了,开发商天天见不到人也不给予答复,很让人揪心,希望领导能够帮助解决一下,平民百姓的居住问题,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枣庄锦绣花城第一棚户区改造迟迟不动工问题,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在本项目预选房且已交纳预选房费用的,如果项目工程延期交房,按照与住户签订的补充协议进行经济补偿。 2.青云锦绣花城B1、B2、B20#楼业主所交房款(已约定利息部分除外)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4月20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年至3年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甲方于2014年5月1日为乙方办理上房手续(水、电齐全,道路可基本出行)。 4.如因甲方原因,双方未能同时完成上述第3条约定事项,甲方除继续执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至3年贷款利率)补偿外,再按乙方已交房款(已约定利息部分除外)每天万分之一计息,作为违约金对乙方进行补偿。 5.如因乙方原因,双方未能同时完成上述第3条约定事项,甲方不予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