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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本协会2019年以来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清退违法违规收取的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10月底前,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根据《通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向会员公开。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用于收取会费,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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