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烂尾近10年的福州商贸大厦。
调查动机
福州东街口,有“北京王府井”之称,寸土寸金。而就在这个黄金地段,一烂尾楼任凭风雨剥蚀了近10年之久,让周围的居民“伤眼堵心”。烂尾楼背后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故事?为何无人出面让烂尾楼“复活”?
□特别调查
文/图本报记者杜萌
东街口,老福州人无人不晓。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繁华,这里至今仍存“北京王府井”之誉。
然而,在这片商家必争之地的黄金地段上,矗立着两幢水泥钢筋筑造的高大楼架,一幢建有9层,另一幢建有8层,两楼体1至5层相连,曾被冠名“福州商贸大厦”,一眼望去,其破败景象在四周气派的楼宇中极为抢眼。
事实上,因年代久远,福州人对这一烂尾楼早已见怪不怪了。
伤眼堵心
烂尾楼矗立市中心繁华地段
时至今日,原设计地下2层、地上17层的“福州商贸大厦”,也没能标注到福州市地图上。施工人员在将大厦建至地上9层后全部撤离,此后大厦任凭风雨剥蚀近10年之久。
福州市鼓楼区军门社区安福新村7号楼与“福州商贸大厦”相距仅数十米,记者来到安福新村7号楼下,就烂尾楼话题采访了站在棋牌室门口的几位居民。
老李今年58岁,头发花白,他指着眼前这幢破败不堪的高大楼体不无愤懑地说:“这么多年,一出门就看到它(烂尾楼),伤眼,堵心。”
老李还记得,“福州商贸大厦”早在1991年12月就开始动迁,而他所居住的军门社区拆迁改造是在1992年6月。时隔20多年,往事历历在目――军门社区拆迁时,房价为每平方米800元,而“福州商贸大厦”既设计建造商场店铺,也设计建造小户型住宅和普通住宅,其房价为每平方米千余元。
“当时,很多人都想买商贸大厦的住宅。”站在身旁的一位中年妇女插话告诉记者,这里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寸土寸金,这些年地价涨得很厉害。
老李掰着手指说,商贸大厦烂尾近10年了,现在这里的房价每平方米涨到2万多元,商铺地价更要高出几倍,“不要说开发商损失多少,政府损失多少税收啊!”
先前插话的那位中年妇女望着烂尾楼说:“浪费有多大,难道就没办法吗?”
官司打滚
两案三方当事人纠纷未果
记者获悉,福州商贸大厦烂尾项目牵扯三方当事人:
一方为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方为福建省闽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方为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我从48岁接手福州商贸大厦纠纷,折腾到今天整整有13个年头。”谈起福州商贸大厦项目,闽江公司总经理黄依兴感慨万千,“这项目的纠纷过程,听起来很绕人的。”
佳盛公司总经理陈建捷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他于去年被任命公司总经理,此前这一职位已更换过几任人选。
记者走进筹备处办公室,拨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志亮手机。林志亮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眼下他不在福州,如果想了解相关事实,可以去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
据了解,三方当事人均持有涉及福州商贸大厦纠纷的全部法律文件。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做出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成为9年来诸多相关法律文书中日期最新的一份法律文件。
翻阅这份裁定书,记者看到省高院对福州商贸大厦项目纠纷作出如下判断――这场纠纷出自两个互相关联民事案件,两案三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如下债务链:
“闽江公司欠筹备处项目转让违约金及转让款,筹备处又欠佳盛公司借款,且佳盛公司对福州商贸大厦仅享有部分抵押权,而闽江公司在福州商贸大厦抵押之后又续建了部分工程……”
执行裁定书在最后行文中明确表达了审理意见:
这起纠纷案件属于涉及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案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院此前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明确佳盛公司持有债权数额为人民币65030093.25元,此次裁定驳回佳盛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
4月6日,佳盛公司总经理陈建捷去省高院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后,于10天之内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
损失逾亿
8家国企卷入“泥潭”难脱身
“我们已经快熬不起了。”闽江公司总经理黄依兴告诉记者,依照省高院去年12月10日下达的一份告知函“(2005)闽执行字第15-28号函告书”的要求,该公司在同年12月30日之前,将代偿筹备处那笔债务总额为64614777.25元人民币的巨额款项汇入省高院指定账户。
黄依兴说,省高院在函告法律文书中明确写下“收到款项后,本院将及时解除对福州商贸大厦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查封措施”,但截至记者采访之日,省高院收到那笔款项已近4个月,却尚未解除福州商贸大厦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查封和抵押,致使该大厦续建工程无法启动。
据有关人士介绍,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4家福州市国有企业出资组建;闽江公司是省国有企业下属的子公司,本系统4家国有企业参与商贸大厦项目。福州商贸大厦项目自1992年立项后开始实施,几起几落,8家国企被拖累在这个项目形成的“泥潭”中难以自拔。
4月24日,记者就福州商贸大厦解封解押问题前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该院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办案人员出差,记者只好向该院递交了采访提纲。省高院有关部门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了记者的采访问题:
经咨询主审法官,因当事方向最高院提出复议,复议期间,“(2005)闽执行字第15-28号函告书”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要等复议结果出来才好决定是否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对异议审查不影响执行的理解,最高院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召开的培训班和最高院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对此均有说明,即“在异议审查期间,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时停止执行,一般来说,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不宜停止,但处分性措施原则上应当停止”。为此,我院未对商贸大厦采取解封措施。
黄依兴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闽江公司在福州商贸大厦项目投资已突破1.5亿元,加上去年12月闽江公司按“(2005)闽执行字第15-28号函告书”要求支付到福建省高院的代偿金6400多万元,目前闽江公司在福州商贸大厦项目投资已达2.14亿元,现项目停工一月,闽江公司财务费用每月高达200万元人民币。由此造成闽江公司及相关企业大部分员工下岗,工资无法按时发放,职工思想情绪很不稳定,已给企业领导造成巨大压力,希望尽快了结该案,让沉睡近10年的烂尾楼能尽早重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