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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实行25年的“二胎生育间隔”

2013年06月04日 08:37 作者:王海鹰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原定的“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3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原定的“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这样,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二胎生育时间。

        取消生育间隔的规定是此次山东对人口与计生条例最重要的修正,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说,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首先,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其次,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强生下来。

        据了解,生育间隔取消后,因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会大幅度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有助于减轻群众负担,减轻基层计生工作压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在短期内主要影响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育龄妇女,5年内产生约127万的二孩生育堆积。若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生育间隔,对2013年当年出生影响不大,主要影响到“十二五”后两年和“十三五”前三年。其中2014、2015年年均二孩出生增加27.4万人。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未考虑人口机械增长,2015年末山东总人口为9852万人,符合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完)

    原文链接:http://www.sd.xinhuanet.com/xhsksd/2013-06/03/c_116012976.htm

    (责任编辑: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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