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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门”“注册门”给中国职业体育敲警钟

2014年12月18日 17:05:00 作者:岳东兴、公兵、张旭东、王浩明、王镜宇、苏斌、朱翃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岳东兴、公兵、张旭东、王浩明、王镜宇、苏斌、朱翃)中国体育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足球和篮球,在2014年因刘健的合同纠纷案以及吴冠希的注册争议,被蒙上一层阴影。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体育专电 (新华社记者岳东兴、公兵、张旭东、王浩明、王镜宇、苏斌、朱翃)中国体育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足球和篮球,在2014年因刘健的合同纠纷案以及吴冠希的注册争议,被蒙上一层阴影。这提醒着管理者们,在商业赞助、球迷市场看似火热繁荣的表象下,中国的联赛要真正达到成熟的职业化,仍有亟待改革的方方面面,决不能让现阶段底气不足的“虚火”掩盖一切问题。

      目前,这两大“门”仍未达成让各方满意的结果。10月,青岛中能有关撤销“扣除联赛积分7分、罚款40万元”处罚的申诉仲裁开庭。在那之前,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认定,青岛中能在与刘健有关工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于8月14日开出上述罚单。中能对此处罚不服,故提出撤销处罚申诉。到现在,仲裁只开了一次庭,没有结果。目前来看,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撤销足协纪委会对中能作出处罚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而在随后,中能俱乐部法律顾问白显月称,足协受理中能撤销处罚决定的申诉出现了“循环式仲裁”,属于制度瑕疵,我国体育仲裁亟待进行制度改革。不过,足协回应称,这并非制度瑕疵,相反却符合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

      虽然只是一家一言,但这个长达一年的争议,从今年1月就以刘健转会突遇“阴阳合同”风波开始。至今,联赛管理者仍未找出能让各方无可辩驳、并用制度解决争议的办法。这不禁让人担忧:扑朔迷离的“悬案”今后还会不会上演?“阴阳合同”这个扰乱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环境的“毒瘤”,能否被彻底根除?

      与吴冠希相比,刘健是幸运的,他至少踢上了球。而深陷“注册门”的吴冠希,在CBA新赛季揭幕的首个比赛日起,就无球可打,仍在等待各执一词的上海男篮、奥神俱乐部、北京男篮以及篮协达成共识。目前的进展是,上海方面已经委托俱乐部代理律师,向中国篮协发出律师函。业内人士表示,上海男篮发律师函给中国篮协,表明前期双方在“注册门”事件的沟通上分歧比较大,不得不“升级”为通过法律途径来协调解决。

      由此来看,两大“门”背后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吴冠希事件的一个焦点是,篮球业内行规与法律层面发生了“交集”,篮协一度被指责“有规不依”。而更把管理者推上风口浪尖的是,“注册门”事件并不只是发生在吴冠希身上,之后,共有7名外援缺少工作签证,注册审核结果因此显示为不通过,但他们已经参加了前两轮联赛。

      体育产业专家鲍明晓表示,作为CBA联赛的管理部门,中国篮协的问题在于执行制度不严、政策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现在的问题是,在操作政策的时候一事一议、自由裁量权太大,还是以机构和个人的行为为主导,执行制度不严。”一位业内人士则认为,上海男篮发律师函给中国篮协,“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我们业内也非常乐于见到,这是好事,推动着体育事业、产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不断前行。”

      与之相比,刘健案的一个问题根源无疑是“阴阳合同”。中能代理律师白显月坚称,不查出2010版合同为何被改动就做出处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而中国足协对2010版合同的意见是:该合同已被2011年签署并由中能提交到中国足协注册部门重新备案的新合同所取代并失效,且青岛中能从未以该合同主张权利,对改动情况及原因将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据中能透露,不存在2010版合同被取代的可能性,因为按照行业特点,2011版合同只是2010版合同的补充,主要在薪资条款方面,足协是否已经了解2010版合同为何改动目前不得而知。

      那么,阻碍中国足球发展的“阴阳合同”,究竟该如何解决?有法律专家建议:首先,中国足协应从财务审计角度出发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其次,在中国足协、足球俱乐部、经纪人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网签合同为工资凭证和纳税依据。第三,仿照欧洲足坛做法推行足球经纪人制度,尤其是请律师担任经纪人。这些建议也说明,在很多亟待跟进的方面,中国职业足球仍有制度不健全的空白。

      在2014年大幕即将落下时,两个争议事件的纠纷,能否让牵扯其中的各方接受最终定论,依旧不得而知。这不仅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更考验着他们是否敢于直面业内深层次的制度缺失和长久顽疾。在新的一年,外界渴望看到他们逐步解决这些问题的魄力和举措。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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