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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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冯善鹏 临沂报道
21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临建发〔2024〕24号)文件要求,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经研究,制定临沂市“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在临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贴条件
“卖旧”和“买新”时间均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卖旧”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买新”以新购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卖旧”时间必须早于“买新”时间。
二、补贴标准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需提供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
4.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签约备案3个月内,提交“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不再受理。
(二)受理
受理窗口位置: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5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咨询电话:0539-7673693。
(三)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出售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情况,对转移登记时间进行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新购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情况,对网签备案时间进行确认,并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查。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购房人获得补贴后,不论因何原因退房的,应缴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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