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4月15日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四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其小区内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进出小区时前后牌不一致,怀疑是套牌车辆。4月16日上午,辖区执勤民警根据线索在该小区,找到涉嫌套牌车辆,民警绕车仔细观察,透过车窗在车辆后座发现另一副鲁W号牌,此外,竟在该车前车牌顶端,发现悬挂一金属挂钩,随后,执勤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联系车主前来进行核实。
面对确凿的证据,车主胡某某承认了自己使用套牌的违法行为。据胡某某称,因其小区是根据交纳停车费,进行登记后的车牌号来放行车辆,自己驾驶的鲁QG***3小型轿车未进行登记,为了能既省钱又方便地进出小区,想到套用本小区内已经登记过车辆的号牌,便网购了一副假号牌,用于进出小区时“门禁识别”。
最终,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胡某某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收缴伪造号牌。交警提醒:侥幸心理不可有,因小失大不值当,套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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