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 总计1153件

2018-11-12 10:07: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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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清理了临沂市建市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台的市政府文件。

  目前,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493件市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相关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66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记者注意到,根据废止的493件市政府文件目录,时间最早的一份为临政发〔1995〕5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时间最晚第一份为临政办明电〔2015〕8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宣布失效的660件市政府文件目录,时间最早的一份为临政发〔1995〕6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九五年招收临沂市计划内师范类自费生的意见”的通知》,时间最晚的一份为临政办明电〔2017〕18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按有关部署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要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在文件制发审核工作中,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当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制发时间较久、与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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