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月25日讯(记者 徐传文 见习记者 赵国秀)近年来,临沂市医疗纠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其中属于非医疗事故的纠纷较多于医疗事故纠纷。“如何使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患矛盾能以理智的方式解决,这是将具有中立性的第三方引入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现实需要。”今年两会期间,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管检验师李建华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均有较多尝试,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出现了诸多模式,在第三方调解机制方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而临沂国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摸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且初具一定的运行模式。临沂市自2011年成立《临沂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成员单位。
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情况的比较,第三方调解机制相对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着较明显的优势。该第三方调解机构依法进行调解,严格规范赔偿程序,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形式给医患双方定责任,这样,在维护患方的权益的同时,也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让患者明白闹与不闹,赔偿数额都一样,从而有效减少了患者滞留医院闹事的次数,将医疗纠纷从院内引向了院外进行调解,使医务人员从纷繁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患矛盾能以理智的方式解决。当然,第三方解决机制作为在临沂市出现不久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据调查在临沂市众多医疗纠纷中第三方解决机制所调解的医疗纠纷所占得比例太小,医院每年医疗纠纷多者发生十几起,真正靠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调解的仅一两起。且都是在暴力扰乱医疗秩序中体现。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较多,且纠纷费用非常高。奔丧、哭闹、摆灵堂、写横幅,殴打医生,限制医生自由时有发生,甚至到威胁医生人身安全和刺医现象。当前解决医患纠纷,如何有效确保医患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当今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一、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优势和意义
(一)适用的程序灵活,使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本得以降低。在第三方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越过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程序,采用最简单而有效的程序,从而带来了纠纷解决时间、程序等方面的便利,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双方。
(二)使得医患双方矛盾得以柔化。传统的诉讼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对立为基调,讲究双方在证据、程序等方面的对抗,而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在第一时间引向调解中心,使当事人情绪趋向冷静,其注重的是双方的交流和协商,在一定程度上,该方式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的谅解,缓和了双方的矛盾。
(三)赔付数额理性,且处理结果更能为当事人所接受。按照分级调处的原则,划分患方索赔金额范围,不同范围适用不同的调处方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付数额,避免了确定赔付数的随意性,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以解决纠纷中的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为首要目标,不一定拘泥于法定的,而是灵活采用更能为当事人所接受的方式来处理。
(四)满足了临沂国从古影响至今的避讼思维。临沂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至今都有绝大部分人认为参与诉讼不是好事,进出法院是很丢人的事情,而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正好使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外的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
二、为何这么好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得不到完全发挥作用,通过调研分析原因如下:
(一)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信任导致调解难度大。
(二)发生医患纠纷时第三方调节机构皆为医院邀请来,造成患方误解其机构与医院是一起的,其公信力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三)第三方调解机构协调金额最高15万元,与患方提出的百万,千万出入性太大。
(四)存在一些职业医闹的利益鼓动患方索要高额纠纷金额。
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补充完善构想及建议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位和实效性不足,使得医疗纠纷的解决严重滞后,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急需构建一种公平、公正、快速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尽管第三方调解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但纵观其他的一些解决方法,这种方式能更好地把医疗机构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医闹,使医疗纠纷得以和平解决,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从而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临沂们应致力于构建一种更为合理、有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一)第三方调解机构应能保证其具有中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政府拨专项资金,设立办公地点,对外公布信息电话,增加透明度,患方可随时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为其服务,且不收任何费用。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就无法取得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有专职人员服务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该调解机构应当通过制度设计而不是仅仅依靠人的良心来保证其中立性。同时,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及到医学和法学两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第三方调解机构在组成人员的要求上应当由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了人民调解员资格的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的专职人员组成,才能更好地提高该机构的解决纠纷的能力。保证了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中立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才对当事人等具有权威性。
(二)应当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调解原则 对于医疗纠纷,临沂国大多数的处理方式都是针对纠纷发生以后再进行协商、调解或走诉讼途径,但这种事后再应对的方式很难说能起到有效化解医患之间矛盾的作用。因此,独立于医院和患者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应当坚持以防范为先,调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比如协助医院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规程;为病人提供社会心理服务;定期组织轮训和重点培训,其对象包括科主任,发生医疗过失的责任科室及其责任医师,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些措施,相信能够对医患矛盾的解决和改善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确保调解机构的运作资金以及医方的赔偿资金来源 虽然第三方调解机制较其他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很多优点,但从临沂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情况来看,其都面临着运作资金以及医方的赔偿资金来源困难的问题。在大多数的医疗纠纷解决实践中,都是以医疗机构对患者给予经济赔付为了结,有时患者还会漫天要价,而医院作为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用于赔付患者的费用是很有限的。临沂们认为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一方式来解决赔偿资金的问题,该医疗责任保险中,首先应当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缴纳保险费用,因为他们是被保险方;同时因为医疗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有些医疗事故并非出于医疗方的过错,而是属于医疗意外等情况,如果都归结于由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太不公平,但患者因医疗事故确实受到了人身损害,如果得不到赔偿也显示公平,因此可以由保险公司开设医疗意外责任保险,首先由医方按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费用,同时患者在进行一些有高风险的手术、诊疗之前也按比例支付部分保险费用,从而使得这一矛盾得以解决。
(四)、严厉打击“职业医闹”,“职业医闹”泛滥,对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造成冲击,颠覆正常的办事途经。“医闹”逐渐演变为一种职业,将会形成一系列的内部规范,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以敲诈勒索为特征的有组织犯罪。他们拉帮结派,无事生非,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而患者委托“职业医闹”,索赔的金钱,最终绝大部分成了他们的“辛苦费”,到头来所剩无几。同时,“职业医闹”如果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制止,医院和医生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公安机关保护,将可能促使医疗机构寻求体制外的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建华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对于缓和医患矛盾,使医患双方从对立走向和平协商,逐渐达到相互理解,遏制不断攀升的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就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应对其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尽快开展医事立法对这一解决纠纷的程序予以身份确认并对其组织机构、人员资格、机构经费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理顺其内在的关系,这样才更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