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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

2013年07月12日 14:35 作者:江志宇 来源:中国新闻网
7月10日,临沂市委副书记、临沂市长陈先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临沂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三个规范性文件。
        大众网临沂7月12日讯(记者 江志宇)7月10日,临沂市委副书记、临沂市长陈先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临沂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三个规范性文件。
        陈先运指出,三个文件非常重要,按照程序抓紧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市林业局局长赵森会上作了关于《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汇报。按照会议要求,目前三个规范性文件已正式发布,《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临沂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6日起施行;《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将于7月20日起施行。
        在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大背景下,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为下步林业发展搭建起了体制、机制和制度框架。《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共15条,明确了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市城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城市建成区的义务植树工作,确定每年3月12日至3月18日为义务植树宣传周,每年3月为集中活动月。进一步丰富义务植树履行形式,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捐资种树,认捐养绿。鼓励企业与公司以冠名方式在指定地点栽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和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实行登记卡制度,对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大中专院校履行义务植树责任人员总数和劳动方式等进行统计,建立义务植树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明确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临沂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共34条,重点从林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流转遵循的原则、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规范。通过明确流转范围和流转方式,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消除林权流转的制度障碍,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农民和其他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供保障和支持。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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