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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决定对2012年上半年在辖区内的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处的酒驾,以及上半年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刑的醉驾者进行实名曝光,这也是临沂市首次在媒体曝光酒驾、醉驾名单。河东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今后还将继续。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名单中共包括43名驾驶员,其中醉驾31人,酒驾12人,因醉酒驾车被处理的31人中,有30人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被交警部门抓获的,而其中两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更是高达300mg/100ml。
“饮酒将对驾驶员行车造成极大的不安全因素,从我们查处的情况来看,酒后驾车危害很大,此次公布醉驾、酒驾名单,就是为了给广大驾驶员朋友一个警示。”河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顺华表示,公布酒驾名单不是噱头,更不是作秀,为的是显示交警部门打击酒驾的决心,是交警部门在治理酒驾的过程中打出的一记重拳。
根据河东交警部门的统计,今年和去年同期相比,辖区内查获的酒驾违法行为下降了18%左右,市民对饮酒不开车的认识已经大大提高,但是还是有些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加强在巡逻查纠力度的同时,又采取了这一手段,希望能加深广大驾驶员对酒驾的认识。”胡顺华表示。
3日下午,河东交警部门在其官方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公布了酒驾名单,一些市民在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这样做会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记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在省内,河东交警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今年2月份,济南交警就曾经在媒体上曝光了酒驾名单,当时也曾有人提出了同样的质疑。
出租车司机王强师傅认为,通过媒体实名曝光酒驾名单,是对酒驾者一个真实的警示,也是对其他驾驶员的一个有力的提醒,河东交警的这种方法他认为是很有必要。而也有网友在河东交警发布的微博中回复,质疑公布名单合不合适。
针对市民提出的质疑,河东交警大队的相关人员表示,在公布之前,他们也曾经咨询过相关法律专家,对酒驾者进行实名曝光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没有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据其介绍,醉酒驾驶本身就是通过法院判决的,都是公开的,而酒后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本身也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
律师: 实名曝光不构成侵权
对于市民提出的质疑,记者又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表示交警部门的行为并没有不妥。
据其介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民法通则》也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目前,在相关案件中,只能通过保护名誉权对隐私进行间接保护。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交警部门公布的信息是在酒驾者违法犯罪事实基础上实行的,而且交警部门公布的驾驶证号、号牌种类等属于公共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且不涉及家庭地址、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因此并不会构成侵权。”彭昆明表示。
河东交警: 今后还将实名曝光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今年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实名曝光酒驾者名单,也成为了代表们讨论的热点。虽然代表们在这一问题上存有争议,但是多数代表认为实名曝光酒驾者名单有着积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卫生厅原厅长王天瑞也曾说道,“我觉得实名曝光挺好,这样才有警示意义,现在看,治理酒驾的力度的确够大,效果也很明显。”
此外,也有代表提出,不管何种方式,关键是执法的公正和透明,“不管你是不是有头有脸的,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市民们对这一问题也心存疑虑,他们认为交警实名曝光违法行为不是关键,最为重要的是能否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也咨询了胡顺华副大队长。“我们不管酒驾者是谁,也不管他有什么后台,只要他酒驾,我们一定会查处,同样也会将他的姓名曝光,不会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况。”胡顺华表示。
胡顺华告诉记者,实名曝光酒驾者名单仅仅是个开始,今后,河东交警大队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酒驾者名单,而且今后还不仅仅限于曝光酒驾者名单,对于闯红灯、涉牌涉证、超速、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会陆续进行实名曝光,通过这种手段来约束驾驶员的行为。(记者 胡跃东 通讯员 鞠晓 王婷婷) |
(责任编辑: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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