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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2015年08月17日 08:5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保障城市交通秩序,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整治城区停车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停车是指公众在城市道路以及道路两侧单位门前区域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二、有关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维护交通秩序的法律义务,在门前区域内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当在道路以外施划规范的白色停车泊位线和指向道路的停车方向示意标志,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

      三、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单位门前区域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区域停放机动车。在通行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违反上述规定停车的,公安民警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应予口头警告,并令其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阻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履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法律义务,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欢迎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122,8028122。

      此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1日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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