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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黄金大米儿童每人获8万 若有后遗症政府负责

2012-12-07 09:20 作者:冯军 来源:人民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美方相关机构提供资料中的图片,称是试验中吃的食品。

    美方相关机构提供资料中的图片,称是试验中吃的食品。

     

    9月7日,湖南衡阳江口镇,家长们打听试验的事。新京报记者 黄玉浩 摄

    9月7日,湖南衡阳江口镇,家长们打听试验的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新京报记者获悉,25名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

    县政府向家长通报调查结果

    昨日,多位儿童的家长称,11月30日衡南县政府召集他们开会,通报了调查结果。衡南县委一位廖姓副书记在会上公布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当年参与试验的一共有88名学生,都进行了编号,其中一组25人食用了黄金大米,另外一组63人没有食用。黄金大米试食试验发生在2008年的6月2日,只吃了一餐。 

    家长们说,在会上他们就反问“怎么确定孩子有没有吃”。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解释,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的,“不会有错”。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未食用的儿童每人获补偿1万

    家长们称,11月30日的会上,官方给出补偿方案: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8万元。 

    家长们称,为避免家长的担忧,官方还提供了补偿方案协议。协议注明,如以后因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 

    一名罗姓母亲说,自己的女儿食用了黄金大米,12月1日与衡南县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8万元,12月7日就能领到。另外,政府已经承诺,不久后将组织25名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进行身体检测。 

    湖南省卫生厅新闻办负责人昨日也确认,衡南县政府已经与家长签署协议“肯定是事实”,是补偿协议,不是赔偿。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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