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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年内全国推开捐献者丧葬费有望减免

2013-02-26 09:57 作者:未知 来源:新京报

     


     

      去年8月15日夜,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医院手术室,医生在手术前向一位遗体捐献者默哀表示敬意。拍者 张晓理 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昨日正式由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部署,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
      659人身后捐献器官
      昨日,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上,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说,至今年2月22日,19个试点省份累计实施捐献659例,捐献器官1804个。
      对人体器官捐献3年试点的成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称,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类器官捐献标准;同时,明确了器官捐献的伦理原则即:自愿、无偿、知情同意。
      力争年满足1/3等待者
      对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前景,黄洁夫说,根据国际标准测算,中国医疗机构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每年潜在捐献者达到15.4万人,其中约50%集中在三甲院。
      “如果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在全国铺开,重点突破三级医院,达到50%的亡故后捐献率,每年就可能有4万人实施捐献,可获取11万个器官,满足1/3等待患者的器官移植需求”。
      捐献与分配对接保公平
      赵白鸽要求,未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省份,应尽快按照程序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提交申请,年内实现全国各省(区、市)全部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地均应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中心(或办公室),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
      今年1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正式组建,作为中国红十字会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今后将以北京、天津为办公地点,独立开展工作。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预计年内上线,实现器官捐献志愿者信息的全国联网。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也将正式与捐献信息系统实现器官捐献、获取与公平分配的无缝结合。
      北京落地
      北京已完成两例器官捐献
      虽然是非试点城市,但2012年3月,在中国红十字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卫生局的指导和授权下,多家医院组建北京器官捐献南区工作站,探索在医院层面开展器官捐献信息登记和紧急志愿捐献的受理。
      佑安医院院长、南区工作站主任李宁介绍,去年12月和今年春节前夕,南区工作站先后成功完成两例心死亡的捐献。不过,由于北京市红十字会尚未向中国红十字会正式申请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南区工作站也不具备捐献见证的法律资格,因此,两例捐献均由试点省份的器官捐献协调员进行符合法律及伦理要求的捐献见证。两位器官捐献者捐献出的器官,也通过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了异地分配。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按照部署于年内开展器官捐献,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据悉,最有可能的方案是,北京将先整合市属和部属医院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现场
      卫生部长:愿身后捐器官
      “做一名器官自愿无偿捐献志愿者,这是我三年前的心愿,今日依然”。昨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用这句话,结束自己的讲话。卫生部部长陈竺也表示,身后捐献器官,“是我的一个心愿”。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不仅是一位医生,还是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的临床医学专家。在昨天的会议上,数年来全力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的黄洁夫很激动,一度哽咽,他说,器官捐献也是“中国梦”之一,“它向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中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可以不再依赖死囚”。这句话,再次让黄洁夫哽咽,低头擦拭泪水。
      焦点1
      救助困难捐献家庭不等于器官买卖
      今年,国家红十字会和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省级红十字会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此外,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正在努力协调民政部门,对器官捐献者身后的丧葬费用,予以减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说,对困难捐献者的家庭给予人道救助,是政府和各级红十字会的不可回避的责任。
      他坦言,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因此,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救助制度,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收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介绍,救助基金来自政府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所筹善款主要用于缅怀器官捐献者,以及对器官捐献者逝世后留下的贫困家庭,进行人道救助。
      焦点2
      植物人不是脑死亡不能捐器官
      黄洁夫说,此前多年,因为各界纠结于“脑死亡”是否属于死亡,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一直徘徊不前。
      黄洁夫称,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那器官捐献工作也可以适应国情,做分类捐献标准。即脑死亡、心脏死亡和脑-心死亡。
      经过三年试点,绝大多数器官捐献都是心脏死亡或脑-心死亡后实施的。事实证明,心脏死亡或脑-心死亡后的器官捐献质量和脑死亡捐献是一样的。
      北京佑安医院院长李宁介绍,“脑死亡”和“植物人”有本质区别,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脑死亡的患者脑功能已经死亡,及时给予充分的生命支持,也不能存活超过1周时间;而植物人给予充分的生命支持可以活很久,因此在到达脑死亡状态前不能做器官捐献。
      焦点3
      可探索捐献家属与受捐者自愿见面
      黄洁夫说,按照国际器官捐献的原则,器官捐献者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来自哪里。但是,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有自己的国情,大多数器官捐献者,是在死亡不可逆转时,近亲属为了让他(她)的生命以另外的方式得到延续,而代表或代替捐献者做出的决定。
      黄洁夫认为,根据这样的心愿,我国能否探索一种特殊的器官捐献者身后慰藉方式?即在捐受双方均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让受捐者定期看望捐献者的家人,让他们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亲人。
      【现状】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大约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依靠死囚捐献、普通公民身后捐献、亲体移植等渠道的供体器官,全国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器官供需比约为1:30,缺口仍巨大。另一项统计则显示,2012年,公民自愿无偿捐献的器官供体,约占当年手术移植器官总数的13%。ly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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