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健康>最新新闻

利君制药因广告违法情节严重被多地药监部门通报

2014年03月25日 10:21 作者:傅立波 来源:人民网
近日,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君沙(处方药)”和“多贝斯(非处方药)”,以及其下属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妙济丸(非处方药)”等多款产品因广告违法情节严重,被北京、四川等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近日,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君沙(处方药)”和“多贝斯(非处方药)”,以及其下属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妙济丸(非处方药)”等多款产品因广告违法情节严重,被北京、四川等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北京、四川等地药监部门对多家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显示,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君沙(处方药)”和“多贝斯(非处方药)”,以及其下属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妙济丸(非处方药)”等多款产品广告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其中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等。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利君沙(处方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2359”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琥乙红霉素片”,为抗菌素类处方药。自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处方药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据悉,为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两批发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分类药品。

      药监部门表示,对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违规广告将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初审编辑:徐传文   责任编辑:张婷婷)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