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原教导员许某,利用清查违章建筑等职务之便敛财,受贿金额达63.44万元,滥用职权致使人民群众损失110余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多年“坚持”早起独自巡查
“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会数算一下,辖区中还有哪些地方没有检查过。”据许某供述,自从有了执法权,他就养成了一个习惯,晚上想好检查的区域,早上7点前就开着公车转悠,重点清查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直到案发,上班前清查违章建筑的做法,他坚持5年从没中断过。
许某2002年从部队转业到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任工贸大队副大队长,2010年10月任直属一大队教导员。许某供述,是“独自办案”的坏习惯让他走了犯罪道路。
2007年9月一天早上,许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兰山区某村李某正在建房子,许某立即回单位仔细翻阅档案,没有查到李某的建房规划许可手续,于是许某派人给该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当天晚上,李某通过村委会干部找到许某,表明房子没有办规划手续,希望许某能帮帮忙,让他把房子建起来。许某说了一句:“上面查得紧,这事不好办,看看情况再说吧。”
这句话让李某感觉,许某一定能帮这个忙。李某立即把准备好的10000元现金塞给了许某,许某说:“这种事只要你们办事处那边协调好了,城管这边由我出面协调就行了。”
“收了10000元现金后,我的房子顺利建成。”李某证实。直到许某案发,城管局的人再也没查过,许某也没退还这10000元现金。“很多违章建筑,基本上都是我亲自清查出来的。”许某供述,因为上班后还有其他工作要做,所以他在早上上班前,都会把清查的工作做完。
按违章建筑面积收贿金
2007年5月的一天,临沂市某开发公司打算在其开发的一小区绿化带内建车库。因为小区车库不够,房子不好卖,所以想增建一批没有建设手续的车库。该公司老板胡某通过朋友找到许某,让他通融通融。当日晚上,胡某通过中间人请许某吃饭,并给许某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希望许某能够开开绿灯。但次日许某却安排人给该车库建设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私下里提示张某,“这么大面积的车库得卖上百万元,这事不好办。”
胡某盘算,开发建设小区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许某帮忙的地方。得知许某胃口大,胡某立即准备了一个大信封,里面装了4万元现金,在第三天请许某吃饭时放到了许某的车上,许某推辞一下就“笑纳”了。
“这招果然好用,直到这些车库建成售出,许某再也没来‘骚扰’。”胡某称。胡某将送给许某的钱,全部计入车库成本,车库本来就很少,所以很好卖。据许某供述,先后多次收受胡某送来的贿金。在2008年4月份,胡某在另一处小区绿化带内建车库,被群众举报,胡某用同样的方式送给许某10万元,许某悉数收下。另外在2007年至2010年春节,许某还多次收受胡某所在公司共计13000元购物卡。
检察机关侦查中发现,许某在清理违章建筑工作时,把违章建筑面积作为收受贿金数额的依据,面积较小的建筑,当事人送上一二千元的贿金,他这关也就过了。但如果面积稍大,一般低于5000元贿金,违章建筑还是要被拆除。
受贿83次后案发
2011年3月,一封反映许某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送到了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经初查,举报信情况基本属实。同年3月24日许某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
兰山区检察院侦查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春节,许某利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广告审批收费等职务之便,先后83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63.44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临沂市兰山区一个体户现金6000元,并为其协调违章建筑的建设,致使违章建筑建设完工。2008年年底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违章建筑,随后将其强制拆除,给该个体户造成财产损失1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许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内部监督缺位
按照规定,许某个人是没有权力私自处理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现违规建设后,应报告执法大队,由单位开会研究决定,要根据违章情况,先下达违章停工通知书,能办手续的办理手续,不能办手续的则要停工,如果再施工就要强制拆除,而许某发现违规建筑后多数都没汇报。
许某案发后,兰山区检察院针对城管执法人员犯罪的特点、危害,专门向该系统发出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的检察建议:一是通过建立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档案等措施,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在案,确保内部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二是通过推进城管执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塑造执法人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廉政品格,增强廉洁执法和反腐倡廉意识及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自律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另外,还应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共同筑牢城管执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共同研究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替代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记者 杜辉升 通讯员 李首进 兰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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