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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亲戚还钱成仇人 非法集资诈骗进班房

2012-04-11 16:53 作者:袁堂娟 王纪斌 来源:本网原创
40岁的妇女高某,为了贪图享受,居然将黑手伸向丈夫的亲戚,虚构事由,承诺高息,诈骗钱财150余万元。2012年4月11日,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被费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众网临沂4月11日讯 (记者 李龙 实习生 尹丹 通讯员 袁堂娟 王纪斌)40岁的妇女高某,为了贪图享受,居然将黑手伸向丈夫的亲戚,虚构事由,承诺高息,诈骗钱财150余万元。2012年4月11日,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被费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0岁的高某经营一家饭店,虽说不上日进斗金,可是生意也红红火火。2010年底的一天,高某听说平邑县某镇要盖住宅小区,就通过关系揽到了26座住宅楼的建筑工程。可是由于她不懂业务,又没有筹到足够的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导致工程中断。2011年8月,为了建立资金链条,高某就以丈夫汤某的名义,办起了投资公司,想通过投资公司赚钱,支付建筑工程的资金。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积累资金,高某谎称自己在外面有大生意,承诺1万元每天30-80元的高额利息,甜言蜜语取得汤某的叔伯妹妹汤某某以及客户王某等人的信任,先后诈骗汤某某、王某等人集资款200余万元。骗来大额现金后,贪图享受的高某没有将全部现金用在建筑工程上,而是用在购买住房以及弥补工程亏空上。可是汤某某等人发现高某到期无法归还欠款时,就多次上门催要。面对债主的讨债,高某却耍起了无赖,甚至不惜和亲戚翻脸。2012年3月,汤某某、王某到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接案后,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高某在其经营的饭店内抓获。到案后,高某对其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投资有风险,需要谨慎。尤其是不要被骗子的高额利息等诱惑迷惑了双眼。(yd)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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