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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郯城:员工无证驾驶 牵出雇主伪造机关印章

2012-05-17 07:14 作者:李龙 杜从俊 来源:本网原创
5月16日上午,临沂郯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组织街面巡逻时,发现一辆黄色北斗星面包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后发现驾驶员竟然是无证驾驶。当民警将车辆带回单位作进一步检查时,又揭开了一个秘密。


    季某购买的仿造国家机关印章

    大众网临沂5月17日讯(记者 李龙 通讯员 杜从俊)516上午,临沂郯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组织街面巡逻时,发现一辆黄色北斗星面包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后发现驾驶员竟然是无证驾驶。当民警将车辆带回单位作进一步检查时,又揭开了一个秘密。

    16日上午10时许,郯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县交警大队路口时,发现一辆黄色北斗星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上没有车辆年审标志,且由于驾驶员技术不过硬,在转弯时差点碰到一名在路边行走的老太太,民警随即上前询问。没想到,该车驾驶员发现民警上前时,下车就跑。民警奋力追出十几米后将其带回询问。通过驾驶员的叙述民警了解到,他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实习期,现正在县城一家装饰公司实习设计专业。老板临时让其外出办事,没有驾驶证的他竟独自开着老板的车上路。而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竟然车辆副驾驶位置的储物箱内发现了六枚公章。民警联系到车主让其带上车辆手续前来作进一步调查。面对六枚公章和民警的盘问,车主季某交代了公章的来历。

    原来,季某家中一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得知重新办理需要等待较长时间,而且手续还有些麻烦,在朋友的“参谋”下,季某赶至新沂市某地,购买了刻有“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郯城县土地矿产管理局”等相关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六枚,想借此伪造一份证件。可自以为聪明的他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季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已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实习员工小刘也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相应处罚。(ll)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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