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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分红险交费八年 平邑平安保险却说失效?

2012-07-06 16:32 作者:本记 来源:本网原创
刘女士称自己的母亲2004年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邑营业部购买了一份10年的分红型保险,并按要求每年都往账户上存入2200元费用。但在持续交了8年的费用后,最近却被告知该保单已经失效。

    已经失效的“保单”

    一筹莫展的刘女士(左一)与其母亲   

        大众网临沂7月6日讯(本网记者)家住平邑县城的刘女士近日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3100789-8008,称自己的母亲2004年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邑营业部购买了一份10年的分红型保险,并按要求每年都往账户上存入2200元费用。但在持续交了8年的费用后,最近却被告知该保单已经失效,刘女士觉得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十年分红保单,交费8年了怎么却成了无效的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单位。

    刘女士:十年分红保单,交费八年竟成“无效”?
        刘女士告诉记者,其母亲是在2004年购买的平安鸿祥两全分红型保险,每年需要交2200元钱。“我们足额缴纳了8年,今年再去交时却发现专门用来缴费的存折里,前几年的钱一直没有被扣除”。带着疑惑,刘女士与其母亲来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平邑营业部进行咨询。“营业部的一个工作人员给我说,因为保费在第四年的时候中断了,我母亲的这份保单便无效了。现在不能续保,只能办理相关退保。”刘女士说。
        刘女士称其母亲在交第四年保费的时候,确实因为记错日期比往常晚了一个月才交的保费,但她并不知道当时保险公司没有接受这笔费用。刘女士说:“一份正常保单几年前就已经作废了,但营业部的人为什么竟然没有一个人以任何方式通知、提醒过我的母亲呢?”
        据刘女士了解,如果退保的话,按照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邑营业部计算的三年交费记录,虽然已经交了6600元的保费,但只能退4200元。营业部的一位业务经理告诉刘女士,扣除的2400元钱是办理保险产生的相关费用。

    平安保险平邑营业部:电话一直打不通
        刘女士所说的事情是否属实?保单失效是否应该通知到本人?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拨打了平邑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两部服务电话4391211、43911131 ,却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又拔打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针对刘女士母亲的情况,需要其本人提供自己的保单,把自己的相关信息反映给办理业务的保险公司,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业务记录,三个工作日内会进行核实处理。如果客户在保单已经失效的情况下想要恢复其效用,有两年的复效时间。若客户的保单失效,业务员没有按时通知客户,公司将会核实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对业务员进行相关处理。

    平安人寿保险兰山分公司:根据实际,积极协商解决
        记者又拨打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兰山分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部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刘女士母亲的情况,公司已接到了相关方面的反馈。刘女士母亲是在2004年6月18日购买的保险,但是在第四次缴费时,本应在当年6月18日缴的费用,可却在8月20日才进行缴纳。按照保单合同中关于超过60天缴费期则保单失效的相关规定,刘女士的母亲所购买的保单因此失效。
        “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试图联系过刘女士的母亲,但其并没留联系电话,住址写的也不够详细。工作人员尝试过寻找刘女士母亲的住所,也是无功而返”。 该工作人员称。考虑到客户每年都缴纳相关费用,有缴费的意愿,公司领导会积极协商,以最合理的方式解决客户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山东保监局:以保单规定为准
        随后记者又拔打了山东保监局的电话。针对刘女士母亲的情况,保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应该按时缴费,如果不按时缴费则保单失效。保单失效的客户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效,对于退保的问题,客户购买的保单上有明确规定,扣除2400元是保险的现金价值。”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律师:单方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有义务通知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今海瑞律师所的崔律师。崔律师称,刘女士的母亲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当记者询问道刘女士的母亲在第四年交的保费没有被保险公司接受,合同是否解除呢?对于这个问题,崔律师告诉记者,即便是因为刘女士的母亲迟延交付保费,构成对合同的违反,而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也应有义务通知刘女士的母亲,并就之前几年已经交付的款项进行结算,否则,应视为合同并未解除,双方仍然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崔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大众网临沂站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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