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投了车险,损毁按比例赔? 法院:实际损失赔偿

2012-07-21 11:42 作者:郇恒吉 袁振凤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在车损险条款中一般有这样的约定,保险人依据投保人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条约定无效,保险公司应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在车损险条款中一般有这样的约定,保险人依据投保人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条约定无效,保险公司应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0101221,陈先生驾驶某陶瓷厂所有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市区某交叉路口时,与由钱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相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保险公司理赔时提出,根据车损险保险条款的约定,首先扣除交强险应赔偿2000元。同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赔付比例应不超过70%
      对此,投保人陶瓷厂难以接受,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属无效。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投保人投保车损险的目的在于,发生车辆损失时能得到保险赔偿,其能否得到赔偿仅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有关,而与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无关,以事故责任比例为依据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仅不合理,亦有违投保人的初衷。
    彭海说,车损险是一种损失补偿的保险制度,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其实际损失,而非其承担的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在车损险中不适用。
    记者 郇恒吉 实习生 袁振凤(zgx
    (责任编辑:范永恒)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