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兰山一农村男子车祸丧命因住城镇多赔41万

2012-08-31 06:41 作者: 郇恒吉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日前,在义堂镇做生意的张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一审判决因农村户籍仅获赔25万,后因长期生活在城镇并经营生意,二审赔偿金获赔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69万元。

           日前,在义堂镇做生意的张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一审判决因农村户籍仅获赔25万,后因长期生活在城镇并经营生意,二审赔偿金获赔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69万元。
      2011年8月12日15时许,张某与亲戚刘某一同到福建联系业务,当日刘某驾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张某在车祸中不幸丧生,由于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家人便将刘某告上法庭。
      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赔偿张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5万元。判决书下达后,张某家人认为,张某生前在城镇经营生意并长期居住,各项赔偿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而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金因张某农村户籍所按标准为农村标准,遂提出上诉。
      2012年8月13日,二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兰山区义堂镇驻地属城镇建制,张某一家在该市场居住和经营多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张某虽为农村户籍,但已连续在城镇生活和经营一年以上,其死亡赔偿金等应按城镇标准赔付,遂撤销原判,改判刘某赔偿张某家人69万余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往往在死亡赔偿方面引起纷争,此案为何二审可以获得60多万元的赔偿?对此,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作出解答。彭海律师说,本案中充分的证据使法院支持了“受害人虽为农业户口,但其生前一直在城镇居住,经营生意且有固定收入,其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赔”的诉求,如果按照农村户口赔偿,赔偿金额将直接减少40余万元。 (记者 郇恒吉)
     

    (责任编辑:庄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