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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8·8”交通肇事杀人案侦破纪实

2012-09-07 14:58 作者:李龙 安平 来源:本网原创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者错误的抉择,而造成了不可饶恕的后果。

        大众网临沂9月7日讯(记者 李龙 通讯员 安平) 一个即将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路考的女学员,在男朋友的陪伴下到滨河大道上练车,当行至一处岔路口,不小心撞到了一位骑电动车去河边钓鱼的老人。车祸发生后,肇事者既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也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医,而是选择了将受害人抛弃荒野,导致受伤的老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生。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者错误的抉择,而造成了不可饶恕的后果。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案民警突破重重迷障,抽丝剥茧,通过多日的排查走访,终于锁定了“8.8”交通肇事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将其绳之以法。根据嫌犯的交代和目击者的佐证,为我们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让人在为遇难者痛心之余,也为犯罪嫌疑人毫无人性的做法而感到悲愤不已。

    一、荒野凶信

        2012年8月8日傍晚前后,“秋老虎”的余威随着太阳西下而渐渐消退,阵阵晚风驱走了一天的炎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办事处王坊头村村民王某友走出家门,他要趁着傍晚的凉意到村西一块比较偏远的地里察看豆子的成色,以便为即将到来的秋收做准备。此时正是农闲时节,放眼望去,四周的野地里看不到一个人影。老王沿着一条一米多宽的生产路漫不经心地往自家地里走。走到这条断头路的尽头,穿过一片杨树林,越过一条废弃的干渠,就到了他家的豆子地。当老王走进了杨树林,就在他快到地头时,猛然发现在干渠边的杨树下,横躺着一个人,看样子就像一个醉汉在树荫下睡着了。老王干咳了几声,故意弄出一些声响,而那个躺在地上的汉子却没有任何反应。他再近前几步,又跺了几下脚,树荫下的人依然是悄无声息。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令老王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谁在这荒郊野外沉睡?这睡觉的姿势怎么这么难看?王某友心想,要是村里的人他一定认识,这么晚了,到底是睡迷了,还是病倒了?不行,得到跟前看看,问一声要不要帮忙。
        老王来到近前,俯身一看,顿时被吓得魂飞魄散。躺在树下的人脸上和身上到处都是青紫色的伤痕,一群苍蝇正围着伤口上下纷飞。王某友撒腿就跑,脚下的土路上扬起一溜烟尘。
        5点30分左右,王某友带领村主任王某龙匆匆来到杨树林里,通过察验初步认定躺在地上的陌生人已经死亡,遂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派出6名富有经验的民警迅速到达命案现场。只见死者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侧卧在一棵杨树下,两条腿分别伸展在杨树两侧,两只手的姿势呈环抱状态,一侧脸上沾着尘土,身上裸露部位满是擦伤的痕迹。办案民警一边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一边把案情及时向临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分局领导汇报。民警在死者的口袋里发现了一部手机,并调出十几条未接电话,回拨过去,对方正是死者的亲属,至此,他们已经寻找失踪的亲人20多个小时了。
        死者的身份在第一时间得到确认:上官老汉,男,62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办事处某村人。根据死者家人反应,8月7日早晨8点18分左右,“钓鱼迷”上官老汉骑着一辆“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驮着袋子里的渔具,一大早又兴冲冲地去沂河橡胶坝下的老地方钓鱼取乐。直到晚上7点多钟,还不见老爷子回家吃饭,小孙女就给爷爷打电话。可是电话拨通了却一直无人接听。一家人又耐着性子等了几个钟头,还不见人回来,全家人都预感出了问题,就派人沿路到河边寻找。直到第二天下午接到警方的电话,上官老汉的亲朋好友以及邻里乡亲已经找遍了沂河两岸方圆近百里的地方。
        经法医解剖后认定,死者存在头面部、左肩部、腰背部、四肢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裸露部位皮肤擦伤,左肘部创伤创缘不整齐,胸部左、右第一根肋骨骨折,左侧枕部颅骨线状骨折,右额颞叶广泛脑挫裂伤,可以认定上官相发系因重型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机能障碍而死亡。由于死者皮肤擦伤、挫伤、挫裂伤位于面部、肘部、膝部、手背等身体裸露或突出部位,且头部、胸部损伤外轻内重,符合摔跌伤特点,类似于交通事故行人在外力作用下的受伤特点,因此,办案民警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抛尸”现场,而根据死者身下的汽车软垫以及死者身体各部位的姿势,受害者被抛弃时应该还活着,甚至死前曾经尝试抱着杨树站起来。
        是什么人丧心病狂地把受害者抛弃在荒野?交通事故的第一现场又在哪里?肇事者为什么不对受害人施救,却选择了间接致人于死地?
        夜已经很深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局长秦伟、班子成员胡静、指挥中心主任王学启、刑侦大队长黄士武、中队长王康和队友鲁统国等专案组民警聚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地谈论着案情线索。鉴于这桩命案的性质十分恶劣,在社会上又影响极坏,分局领导班子和专案组成员都表了决心,并连夜制定出侦破方案,力争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以便给受害人亲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二、锁定元凶

        第二天一大早,专案组向临沂市罗庄区交警大队肇事科通报了“8.8”故意杀人案的案情,并得到了相关民警的积极配合。罗庄交警告诉专案组负责人,2012年8月7日上午9点10分左右,肇事科接到一桩交通事故报警,他们在出警的路上,发现滨河西路与罗庄区湖北路交汇处的丁字路口向北50米处,路沿石边斜躺着一辆局部变形的电动自行车,路面上也散落着一些车体碎片和一只汽车雾灯,而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已经不知去向。由于没有接到这桩交通事故的报案,而警员们又急于到达另一个案发现场,认为肇事者有可能先送伤者去医院救治了,就匆匆驶过这个疑点而没来得及深究。等出警人员处理完了那一桩交通事故回来的途中,再次经过滨河西路与湖北路交汇处的丁字路口时,发现路况疑点依然如故,当事人还没有回到事故现场,他们就给疑似交通事故的现场遗留物拍了照,并提取了遗留在路面上的那只汽车雾灯带回公安机关作为物证。
        “8.8”故意杀人案专案组民警获得了这一重要线索后,马上分成三个工作小组,一组到罗庄区罗庄办事处找到死者家人,围绕上官老汉从村里到沂河橡胶坝之间的路径寻访目击者,以便确定罗庄交警提供的疑似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就是死者遭遇的车祸现场;第二组沿着疑似交通事故现场向发现尸体的杨树林一线沿途走访排查,以便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尽快锁定杀人凶手;第三组民警则在抛弃受害人的地点向周边村庄展开细致的排查,通过走访群众分析是否属于当地人作案。
        在随后的侦查过程中,6位专案组民警冒着酷暑走访案发地点周围群众700余人,张贴悬赏通告2000余份,悬挂寻找目击者的条幅20余条,搜索、分析、比对卡口车辆数据、监控资料35000余条,在海量的信息中,耐心检索有价值的涉案线索。
        信息很快汇聚到专案组,办案民警终于得到了几条重要线索。
        8月7日下午5点钟左右,也就是王某友在杨树林里发现尸体的前一天下午,王坊头村村民王乐阳(音)到地里给庄稼打农药,发现一辆白色的轿车驶入生产路,在发现死者上官老汉的杨树林附近稍作停留就匆匆地开走了。老王隐隐约约看见车里坐着一男一女,看样子很年轻。由于老王没有文化,再加上他的位置离车子还有一段距离,并不知道这辆车是什么车型,当时只是觉得很纳闷儿,这么窄的土路,又是一条断头路,当地人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会把轿车开进来的。
        办案民警听了目击者提供的线索都十分兴奋,认为这辆车上的人行为怪异,出现在命案现场的时间节点又是上官老汉失踪的同一天,他们是杀人嫌疑犯的可能性极大。在这么偏僻的荒野里,他们除了来丢弃伤者,还能做什么呢?再说了,这条狭窄的断头路,荒凉的杨树林,废弃的干渠,方圆几里没有村庄,如果不是当地人作案,陌生人是很难找到这么隐蔽的“抛尸”地点。于是,专案小组立即对周围20多个村庄展开排查,一方面调查群众,一方面寻找村头和路口的监控录像资料,凡是白色的轿车一一侦讯。然而,在核查的500多辆白色轿车中,没有一辆符合肇事车辆的特征,排查工作很快就陷入了困境。
        围绕车祸第一现场的专案小组很快也找到了目击者,一位建筑公司的经理李女士为办案民警提供了这样的信息——
        8月7日早晨,李女士要到沂河西岸的一处工地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验收、结算。8点27分左右,李女士就开车出了家门,大约8点40分左右,来到了滨河西路与湖北路交汇处的丁字路口向北50米处,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白色的轿车,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一男一女正抬着一个老人往车子后排座位上放。由于是匆匆驶过,李女士并没有看清汽车的品牌和车型,比较有印象的是那个抬人的女孩很苗条,头上好像扎着马尾辫。
        滨河西路与湖北路交汇处有一处建筑工地,在“青啤家园大酒店”的施工现场,办案民警找到了塔吊司机高先生。据高先生反应,8月7日早晨5点多钟他就爬上了高高的塔吊。大约在8点30分钟左右,他猛然听到一声闷响,扭头就发现在丁字路口不远处,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因为高先生当时接了一个朋友的电话,对于案发时间的准确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高先生还告诉民警,车祸发生后从轿车里下来一男一女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女的扎着马尾辫,男的身材很健壮。他们手忙脚乱地把受伤的老人抬到汽车后座上,然后就匆匆向北开走了。至于肇事车辆的品牌和型号,高先生没有看清,但他确认那辆车是银灰色的。
        打农药的老王和建筑公司的李女士都说看到的汽车是白色的,而高先生却说是银灰色的,肇事车辆到底是白色的,还是银灰色的?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刑侦大队中队长王康带领的专案小组带着车祸现场遗留的汽车雾灯,到附近的汽车维修厂和“4S”店找汽车维修技师核对肇事车辆的品牌、型号和颜色。经过认真的筛选比对,经验丰富的维修师傅确认这只雾灯是“吉利-自由舰”轿车上的配件,根据外观和使用情况分析,这辆肇事车应该还是一辆成色较新的汽车。在修理厂,细心的办案民警在汽车雾灯的隐蔽处发现了一片脱落的漆片,大约只有1厘米长2毫米宽的样子。经鉴定,大家确认这辆车就是一辆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
        在随后两天的时间里,专案组民警在相邻的罗庄区、兰山区、河东区和经济开发区展开了艰苦细致的排查。围绕着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和发生事故的路段、时间,办案民警一边缩小排查范围和排查对象,一边在事故路段进行模拟实验,以便确认发生事故的准确时间节点。
        专案组民警来到受害人所在的村子——罗庄区罗庄办事处某村,找到了上官老汉出事那天早晨的目击者。村民孟某说,那天早晨她在村里碰见了出门去的上官,两个人互相打了招呼,上官老汉告诉孟某他到沂河边钓鱼去。邻居毛某也见到了骑车出门的上官老汉,上官说,他要到常去的沂河橡胶坝下去钓鱼,一边说着,一边就匆匆走了。至于上官老汉出门时的具体时间,老乡们说得都不太准确,只能记得大约在8点以后。
        专案组民警在附近村口找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找到了案发当日早晨8点前后三个小时内的录像资料。在8点18分,有些模糊的录像里出现一个骑电动车的老人经过监控路口。经上官的家人辨认,认为那个骑车人就是出去钓鱼的上官老汉。民警立即做出判断,8月7日早晨,上官应该是沿着村里的街道由北向东直奔滨河西路,然后再沿滨河西路向北行至湖北路丁字路口50米处,被随后同向尾随而来的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撞倒,悲剧就在瞬间发生了。
        然而,按照推断的受害人行车路线,办案民警在进行模拟试验的时候,事故发生时间与目击者李女士和高先生提供的时间不相吻合。按照合理速度推演,民警们模拟的车祸发生时间比目击者提供的时间8点30分左右整整推迟了10多分钟。案发的时间节点不相吻合,让案件的侦破再一次陷入了僵局之中。
        正在大家十分纠结的时候,另一路专案小组民警传来让人激动的好消息,在天网工程的治安卡口监控录像里,发现了一辆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在案发那天早晨8点29分,正沿着滨河西路经过交通事故现场,而车里坐着的也正是一男一女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那个女性的发型也是一条高高翘起的马尾辫。车辆驾驶人的档案信息很快拿到了手里,办案民警迅速找到了罗庄区沂堂镇那对开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的年轻夫妻。果然不出所料,停在侯某家里的这辆车的车头部位具有明显的刮擦痕迹,在汽车的后排车坐上,民警还发现已经干涸了的斑斑血迹。
        通过严密的盘查和细致的询问,侯某的供述再一次让办案民警大失所望。原来,8月7日那天早晨,侯某夫妻带着患有血管瘤的儿子去临沂市肿瘤医院做手术,为了避开市区上班时间交通高峰期,他们特意绕道较为宽敞的滨河西路。车头上的刮擦痕迹是侯某往院子里开车时不小心刮蹭的,民警也发现车上刮擦痕迹的部位与交通事故的撞击部位不符,而车后座上的血迹,恰巧是他们的儿子那天早晨流下的鼻血。办案民警到医院作了核实,证明侯某夫妻没有抛弃受害人的作案时间,并且认定侯某的车经过事故地点的时间要比事故发生时间早了大约1分钟左右。
        惊人的巧合让办案民警又走了弯路,随着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专案组成员人人心急如焚,而来自遇害者家人那方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刑侦大队长黄士武、中队长王康和专案组骨干鲁统国等人再一次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热烈的讨论,大家决定把下一步的工作重心集中到锁定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上来。
        随着嫌疑车辆排查圈子越来越小,一辆车牌号为鲁Q88D**的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进入办案民警的视野。根据车辆档案信息记载,这辆车的所有人是一位黄姓中年女性。民警们没有掉以轻心,按照登记地址来到了罗庄区盛庄办事处永兴路,找到了女车主核实相关信息。黄某告诉走访民警,她的这辆车是2011年夏天刚买的新车,完成挂牌手续共花了6万多元,今年6月份她已经把车5万元卖给了本村的熟人陆某,至今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陆某答应到今年年底付给她车款。
        在黄某的带领下,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陆某的家。刚一进院门,民警就看到了那辆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停放在院子里。只见车子没有悬挂牌照,车头部位前保险杠受损严重,用胶带做了简易固定,车子的左前雾灯已经脱落,左侧驾驶室车门也因受到撞击而变形,车子左侧后排座位坐垫上还留有几片血迹……
        陆某毫无疑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家里人说他出去好几天了,至今也没有回来,就连手机也换了号码,家里人也联系不上他了。很显然,陆某的失踪非常蹊跷,尽快找到他说明情况,成了侦破“8.8”交通肇事杀人案的关键一环。

    三、在劫难逃

        经过15天的不懈努力,2012年8月23日13时,专案组终于在临沂高新区罗西办事处一间出租屋内,将“8.8”交通肇事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陆某和女友刘某对8月7日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抛弃在荒野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案件的真相才清晰的呈现在人们面前。
        2011年春天,陆某涉嫌诈骗被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期有期徒刑。今年春节过后,陆某结束了牢狱生活,又重新回到了社会上。可是,因为这段不光彩的经历,女友带着孩子离他而去,家里人对他的不争气也充满怨言。面对困窘的现状,为了挽回一些面子,今年6月份的一天,陆某和本村的熟人黄某谈好了价钱,就把她的那辆银灰色“吉利-自由舰”轿车开回了家。然而,陆家的家境并不宽裕,为了挣钱付车款,还要给汽车加油,陆某来到罗西一家陶瓷厂做临时工。一个月后,他认识了厂里做产品选级工的苍山县南桥女孩刘某。通过不断接触,两个人很快就彼此之间有了好感。特别是刘某进驾校学车后,有车的陆某认为和女孩套近乎的机会终于来了。
        8月7日早晨,为了取悦感情日渐升温的女友,陆某开车到苍山县接刘某到滨河大道上练车。刘某已经考完了场地,最近几天就要进行路考了,陆某就给女友出主意,通过吃他的“小灶”,争取路考一次成功。
        早晨6点50分,陆某从罗庄区开车去了相距70多里的苍山县塔山公园附近刘某的住处,打电话把她约出来。刘某起床后又梳洗一番,出来上车时已经是8点多钟了。陆某开车带着刘某来到滨河西路,在一个岔路口把方向盘交给了没有驾驶证的女学员。好在滨河大道路宽车少,刘某自南向北行驶,不一会儿就将车速提了起来。
        再说上官老汉骑着电动车带着渔具出了村,并不是向南走,而是直接奔了向北的便道,不一会儿就拐上了东西方向的湖北路。老汉一路向南,直奔滨河西路,然后准备再沿滨河西路向北直达沂河橡胶坝。由于湖北路和滨河西路一样,路面视野开阔,车辆行人稀少,上官的车速也不觉加快起来。8点30分左右,电动车和“吉利”汽车同时到达了滨河西路和湖北路的交汇路口,就在上官老汉向北拐上滨河西路的那一刻,车祸猝然发生了。
        根据交警和专案组民警的判断,当上官老汉和刘某行驶到出事的丁字路口时,车速过快和麻痹大意是导致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上官老汉在变道时把车速减下来,注意观察后方来车,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悲剧就可以避免;如果陆某提醒刘某行驶到路口时及早把车速减下来,并做好应急制动准备,也不至于撞到前方并线的电动车。当互让变成了互抢,“菜鸟”级别的女学员在紧急状况下乱了方寸,结果还没来得及踩刹车,就将前面的骑车人撞翻在地,灾难不期而至,一场人间悲剧在意料之外发生了。
        正如目击者看到的那一幕,车祸发生后,陆某和刘某慌忙下了车,发现栽倒地上的老人身上满是擦伤,脸上和额头上也在流血,嘴里含糊不清地呻吟着。刘某当时就吓懵了,一边哭一边连声叫着大爷。陆某扳起受伤老汉的身子,问他伤到哪儿了,此时的上官老汉已经不能答复,嘴里嗯啊几声,又乌鲁乌鲁说了几句话,两个人都没有听清老汉在说什么。
        陆某起身把撞偏的驾驶室车门正过来,打开左侧后车门,招呼刘某把受伤的老汉抬上去。刘某坐在汽车右侧后排车坐上,把老人的头部放在自己的腿上枕着,一边看着那一脸的血迹和痛苦的表情,一边哭着问陆某该怎么办啊?
        陆某抓过方向盘,迅速驶向沂河路大桥方向。过了大桥就进入了临沂经济开发区地界,陆某把车向南拐入了滨河东路。从这儿到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大约有十几分钟的行程,然而,就在车子掉头的几分钟内,陆某做出了一个骇人的决定,他确定不将受害人送去医院救治,而是要将他找个偏僻的地方扔掉了事。
        在路上,感到大祸临头的刘某求告陆某抓紧把老头送到医院去,并且一直在哭。陆某就劝她说,你不用害怕,应该不碍事的,你别说话,挺烦人的。
        陆某已经盘算好了,要是把人送到医院去,看样子要花去很大一笔钱,本来家里人就成天怨他不会挣钱到处惹事儿,哪里有钱给他拿去付医疗费?再说要是治不好老头死了,女友无证驾驶,汽车无牌上路,他和女友岂不要一起去坐牢?陆某忽然想到自己的车没有悬挂车牌,事故现场又没有几个过路人,如果找一个偏僻处把这老头撂下,听天由命,也许公安机关查不出来,他就能逃过一劫也未可知。就在离通往医院的华夏路还有一个路口的时候,陆某把车子向东拐上了临工路,疯狂地一直向朝阳办事处方向逃去。
        陆某开着车有路就走,哪里人少就往哪里走。刘某又哭着问他这么长时间了怎么还不到医院,陆某不耐烦地说,你别问那么多了,怪烦人的。
        上午11点钟左右,陆某开车上了一条田间小路,没想到这是一条断头路,路的尽头是一片树荫浓密的杨树林。当时陆某也不知道到了哪里,看着四周村庄稀少,庄稼地一眼望不到边,地里也见不到干活的人,停车处显得十分荒凉,就和刘某一起把老头从车上抬下来,让他靠在一棵树上。这时候,陆某对刘某说,如果把老头送到医院去,花光了钱救不过来,弄不好还得蹲监狱,还不如在这里看他一会儿,如果没事咱就走。刘某起初还坚决反对,可是她实在不知所措,只能站在那里一直哭。陆某看老汉歪倒了,就去车上拿了个脚垫和一包“沂蒙山”牌香烟,走到老汉身边问他抽不抽烟。老人嘴里含糊不清的自言自语着什么,身体不住地发抖。陆某把老人拽过来让他仰面躺在车垫子上,骗他说,你在这儿歇一会儿,我走迷了路,去叫朋友来送你去医院,然后就拉着一直哭泣的刘某上车走了。
        陆某害怕公安机关的人追查就没敢回家,开车带着刘某去了临沭县一个不知名的村里,在那儿住了一天一夜。第三天早晨,两个人偷偷回到了罗庄,租了一间房子同居在一处,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的那一刻,两个人还在做着侥幸过关的荒唐梦。
        2012年8月27日上午,得知“8.8”交通肇事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陆某和刘某已经被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抓获归案,上官老汉的家人和亲朋好友来到办案单位燃放烟花鞭炮,为专案组民警赠送了锦旗,感谢公安民警不辞辛苦的忘我工作,给这一恶性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目前,陆某和刘某涉嫌因交通肇事演变成故意杀人被刑拘,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等待犯罪嫌犯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讨伐。ll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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