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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交付期迟迟未交房 业主退房款索赔犯了难

2012-09-21 09:49 作者:郇恒吉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购买的房子到了交付期,却迟迟不见交房,消费者想要退房,却遭到了销售方的拒绝。日前,家住罗庄区的张先生,在某滨河小区购买房子时,便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购买的房子到了交付期,却迟迟不见交房,消费者想要退房,却遭到了销售方的拒绝。日前,家住罗庄区的张先生,在某滨河小区购买房子时,便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2011年5月,刚结婚不久的张先生,获悉某滨河小区正在开盘认购,为使自己有个温暖的小家,遂倾尽积蓄,又向亲友借了一些,筹足8万余元首付,在开盘售楼处缴纳了首付款。

      “当时,购买房子时,对方承诺今年5月份交房,没想到一直到现在房子还迟迟未交,开发商也没给出任何答复。”张先生说,前不久,他到小区发现,自己所购买的11号楼完工后,并被贴上了一张法院封条。

      “看到法院封条后,我再次找到当时收款的指挥部,指挥部工作人员则表示,停工和楼房被贴上封条,是因为与施工方发生经济纠纷所致,正在协商解决。”张先生说,他交完款后,开发商也一直并未签订《商品预售合同》,让他非常担心。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张先生便找到该指挥部,希望能要回自己的购房款,并要求指挥部给予相关赔偿,售楼人员表示退款可以,但只能退还本金,不予考虑利息损失及1万元定金的双倍返还。“目前,多次和对方协商都没达成一致,我现在已经找了律师,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将考虑用法律手段维权。”张先生说。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如果“指挥部”没有开发资质,则无权收款预售,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的,涉嫌违法和欺诈,应当退还房款,依法赔偿购房人各项经济损失。订立认购书后,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如认购书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记者 郇恒吉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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