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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北城新区一住宅楼内学屋多 业主直呼受不了

2012-10-26 08:30 作者:张斌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临沂北城新区某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因为小区临近学校,小区住宅楼内开设了不少学屋,每天大量学生涌进住宅楼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小学校区附近的住宅楼里都有这种问题。

     

     

    临沂北城新区某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因为小区临近学校,小区住宅楼内开设了不少学屋,每天大量学生涌进住宅楼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小学校区附近的住宅楼里都有这种问题。

    现状:住宅楼成学生宿舍楼

      25日中午11时许,记者来到临沂市第二实验小学沂龙湾校区。中午学生放学走出大门后,分别向学校东西两侧散去。往东侧走的大都是回家,或有家长来接。而往西去的则大多数是去附近学屋。

      只见各个学屋的“老师”早已就地等候,学生来后,便招呼大家排好队伍。队伍有大有小,多则六七十人,少则也有三四十人,之后便由学屋的“老师”将他们带入学校对门的一小区内的各个学屋当中。

      在小区的6号楼前,记者看到有五六个学生队伍进入住宅楼内,一时间楼道里热闹非凡。因为正值下班时间,不少居民也回家吃午饭,刚好碰到“学生潮”,脸上大都带有不悦的神色。据居民王先生介绍,小区6号楼有25层,一共有75户人家,楼里差不多有六七家住户开办了学屋。“光我们楼里,每天差不多有三百多学生来学屋,吵吵嚷嚷的,弄得我们跟进了学生宿舍一样。”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只是吵闹,我们也能接受,最可气的是孩子们经常恶作剧,将电梯125层的按钮全按一遍,结果电梯就一层层地停,等个电梯都要十多分钟。”王先生告诉记者,“有的孩子还在电梯里小便、扔垃圾,弄得到处脏乱不堪。因为孩子们调皮,楼门前的草皮都被踩得不成样子了,小区很多公共设施也被孩子们破坏了……”

      王先生逐一向记者讲述学生们的“罪状”。“说实话,孩子天性爱玩,如果只是偶尔一两次,我们也都能理解。然而已经两三年了,每天都是如此,再好的脾气也受不了。我们也曾多次找过这些学屋的负责人反映过这个问题,他们态度很好,每次都说一定加强管理,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王先生说。

      事实上,在市区小学周边的小区也存在着王先生所说的问题。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旁边的住宅楼内,同样存在不少学屋,每天楼上孩子们的吵闹声、脚步声,让住在一楼的孙老太太很是反感。“天天如此,想过个安生日子都不行。”孙老太太向记者抱怨。

      学屋经营者: 孩子多不好管 希望邻居多担待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6号楼一家学屋内,一进门就看到满屋里全是孩子。屋子的户型和普通住宅并无差异,只是比一般家庭多了很多座椅板凳。

      经营这家学屋的负责人姓王,据他介绍这套房子是他买下的,有180平方米,而当初买房的初衷就是为了开设学屋。如今,王先生的学屋招了70多个孩子,每个人每月收取200元。王先生每天除了照顾孩子,还要负责孩子们的午饭和晚饭。

      “扣除房贷、孩子们的伙食费、水电费、物业费以及给雇工的工资,我一个月下来也挣不了多少钱。”问及为何会选择从事学屋这一行时,王先生坦言,“这行容易入门,有套房子就能干,没房子租一套也可以,平时也没有人来查。”

      “我招的这些学生父母大部分都是经商的,平时工作非常忙,每月往我这里交一点钱,孩子的事就不怎么管了。经常有家长直到晚上七八点才忙完,这段时间孩子一直都是由我们照料着。”王先生说。

      对于邻居们的不满,王先生表示:“我们确实给邻居们带来不便,我们也一直努力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随后王先生拿出了两张打印纸,“这是我们几家学屋达成的公约,上面的条款都是我们根据邻居、物业反映的问题拟定的。”王先生说。

      记者看到,公约印有包括不让学生乘坐电梯;管理好学生,杜绝他们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学屋轮流对住宅楼内的卫生进行清理等十多条条款。

      “说实话,孩子正是调皮的年纪,我们再怎么严防死守也难免有疏忽,只能希望邻居们多担待了。”王先生说。

    小区物业: 对学屋很头疼 但无妥善解决办法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记者采访了物业前台主管黎女士。

      对于小区学屋的问题,他们也很是无奈。“每每有学生破坏了小区公共设施,我们物业都要再投入人力财力进行维修,时间一长增加成本不说,小区居民还老觉得我们工作不到位,最后直接影响我们公司的声誉。”黎女士说,“事实上,我们曾多次找过相关部门咨询过这个问题,但得到的结果都是学屋问题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作为物业公司,我们更无权对这些学屋进行处罚,遇到问题时只能反映给学屋经营者,让他们注意。”黎女士说。

      《物权法》规定: 住宅楼内开学屋须经业主同意

      难道学屋扰民问题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了吗?随后,记者又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中所提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改为经营性用房对其生活起居以及其他方面会或者即将造成影响的业主。即小区住宅楼内开办学屋必须要经过楼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100%的同意。小区物业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查清其是否办理好各种手续,如果发现没有取得各方面同意,应立即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记者张斌  xjt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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