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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员工福利套“年终奖” 广发行长涉贪3千万

2012-12-16 10:26 作者:未知 来源:法制日报
□反腐记录 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李凌岩 拥有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事业蒸蒸日上,但屈建国还是一头栽了。这个年薪150余万元的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成为涉案金额高达3438万余元的贪腐大案的主角。 今天,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屈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拥有清华大学EMBA学位的屈建国,在别人眼里历练丰富、脑子灵活

     

    □反腐记录

      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李凌岩

      拥有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事业蒸蒸日上,但屈建国还是一头栽了。这个年薪150余万元的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成为涉案金额高达3438万余元的贪腐大案的主角。

      今天,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屈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拥有清华大学EMBA学位的屈建国,在别人眼里历练丰富、脑子灵活。尤其是在1995年加盟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后,屈建国更是凭借其工作能力平步青云,2002年7月开始一跃担任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他掌舵下的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各项业务指标与其上任前有天壤之别,这得益于屈建国在信贷领域里的创新。2009年珠海分行存款余额达到125亿元,贷款近80亿元,存贷比达70%,居珠海同业之首,成为业界领先者。

      “自己以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屈建国曾在接受讯问时说。

      虚构员工福利套取“年终奖”

      2008年七八月,珠海分行以行长40万元、副职每人20万元标准,向屈建国等人发放了“年终奖”。事实上,该行总行早就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分行领导实行年薪制后不得从分行领取工资、奖金。

      2007年年底,屈建国跟该行副行长汤某提出,将当年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在年底套出来,转到计财部保管。随后,该行计财部总经理孙某安排人员以20多个支行和部门负责人名义集体开户,并以发放工资、福利费、节日费、国债奖励的名义将钱存入账户形成小金库。2008年春节前,屈建国特别召开了行长办公会,提出给5个班子成员额外发点奖金。

      2008年到2011年期间,被告人屈建国与副行长汤某等行领导,指使分行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多位总经理先后以支付银行员工效益工资、奖励、医疗补贴等名义和虚增员工年终奖等方法套取公款,以发放行领导“年终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

      此后,屈建国又把目光投向了工会,在激励机制方面做文章。2010年年底,该行计财部副总经理张某华被屈建国叫到办公室,声称行长办公会决定由其发放劳动奖励,要求提现金出来。仅这一单,屈建国就从经费里提出了200万元。

      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国用同样的办法先后以“金秋金收获”等竞赛活动额外奖励和计提行长奖励基金的名义,从珠海分行及工会委员会提取公款450万元(含上述200万元)。这些公款名义上是发给员工,实际却变成了部门负责人及下属支行行长的奖励。

      为了掩人耳目,所有的款项全部都走现金流。屈建国叫出纳将款项抬到其办公室后,不仅亲自装钱封袋,发放奖金303万元,还让部分领款人出具“阴阳收条”,即签收超过实发奖金数额收条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其中147万元截留。

      不方便出面就“借船出海”

      为防止行长权力过大、中饱私囊,银行都规定行领导不可以参与一些积分奖励费用、营销费用。可是,屈建国却有办法,他不方便出面的就“借船出海”,该行办公室副总黄某标就成了他的“御用中转站”。

      从2009年开始,屈建国带领公司部、授信部、票据部等部门争取到某集团的存款业务。为了顺利获得存款积分奖励,他指示黄某标收取该奖励。“让我帮他保管,他需要时从我这里支取”。黄某标并没有参与此次营销,但屈建国亲自过问交代将该业绩挂在黄的名下,款项到账后由黄提现交给屈建国。从2009年到2011年1月,屈以此为由向票据部、公司部等部门和黄某标发放营销费用895.8万元,其中535.5万元被共同侵吞,屈建国独得399.58万元。

      2010年,屈建国为获取其参与吸存一项大额存款的奖励,要求吸存单位该行拱北支行将存款积分奖励的50%计算至黄某标名下,领取积分奖励25万余元。黄某标通过购买发票报销的方式对该款项“漂白”,供屈建国个人开支。

      此外,黄某标还以每月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电子耗材等名义,四处虚开、购买发票进行冲账报销,先后为屈建国套取营销费用合计131.68万元。

      2008年年底至2009年4月,珠海分行根据总行的要求对自有闲置资产进行处理。其中,有一套位于珠海市湾仔鸿景花园、建筑面积为483.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被屈建国看中。“因为我是行长,以我名义参与竞拍影响不好,而且员工也不敢跟我竞买,所以我找了司机替我出面。”屈建国交代,为了顺利拍得上述房产,他让司机刘某胜代其竞拍。为成功竞拍,屈建国还找人虚假竞拍。

      为低价购买,他指使保卫部总经理尹某等人对该房产进行虚假、低价评估,评估价值仅为127万多元;而实际上,该房产的价值高达331.92万元。最终,司机以158.6万元(含佣金)成功竞买,屈建国从中侵吞房产差价179.42万元。

      银行成巨贪个人“提款机”

      2010年12月,在一次分行党委会讨论上,屈建国提出要到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在职博士课程,但学费需要由行里支付。参加会议的分行各党委委员无人敢反对,于是该决议就顺利通过了。事实上,该银行明确禁止学历教育等费用的报销,“他是行长,没有人敢反对”。

      就这样,屈建国指使其秘书以培训费的名义在分行报销学费5.88万元。之前,连其就读的清华EMBA的高额学费也是通过虚增国债营销奖励的办法套取了20万元。

      2007年12月和2008年7月,屈建国指使有关人员两次到香港为其个人购买8块劳力士和帝舵手表,购表费用33.98万元以购买“复印纸”等办公用品发票冲抵报销。同年11月,屈建国又指使下属购买发票报销套取公款5.85万元归还个人欠款。屈建国还以同样方法套取6.998万元,为其女儿归还信用卡消费账款。

      2006年,屈建国要求信贷客户珠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冯某,为该行购买奥迪车和越野吉普车各一辆。该公司将车辆交由屈建国分配、使用,并由该公司负责保养、维修。越野车一直交由屈建国妻子使用,其于2010年5月要求该公司将该车过户给其入股成立的珠海市中杰投资公司。

      2010年,他指使下属购买15年、30年的茅台酒以及路易十三等高档酒,共计41万多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此外,他还要银行向某会所支付7.98万元,为其本人及妻子办理了家庭会籍。

      利用权力索要他人公司干股

      2002年,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李某兴因学校基建需要资金,向时任广发银行郑州银基支行行长的屈建国提出贷款请求。屈建国承诺帮忙贷款并提出收取“公关费”。任珠海分行行长后,屈建国又通过其人脉在2006年、2007年通过郑州分行及银基支行帮助交通学院获取贷款。截至2008年年初,屈建国多次向李某兴索要“公关费”。后来,屈建国的妻子张爱琴拿某建材家居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到学院要求报销,学院无奈让出纳为其提现106万元。

      2002年,屈建国和张爱琴借款100万元给交通学院院长李某兴。次年1月,这一款项一下转为以张爱琴的名义投资,占投入基金的9.1%,屈建国的姐夫于某也是该学院投资人。

      在屈建国的撮合下,2008年4月25日,珠海亚马逊旅游公司和武林源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岭将两家公司全部股权以9000万元(现金4000万元并承担5000万元债务)转让给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收购款项全部由学院支付。同月30日,两家公司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同年5月10日,学院投资人李某兴、于某及张爱琴和屈建国在珠海商议珠海亚马逊、武林源公司股权分配等问题。

      尽管张爱琴只占9.1%的投资比例,但屈建国却以其在收购两家公司过程中出了很大力,压低收购价格等为由,要求张爱琴在两家公司各占有40%股份。最终,经协商,张爱琴各占有37%股份。随后,该行珠海梅华支行先后向上述两公司发贷或继贷3300万元。经鉴定和评估,以2008年5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屈建国和张爱琴强行索要的股份价值1398万余元。

      此外,屈建国先后假借卖画名义索要某地产公司贿款150多万元;借珠海分行要做“红树林”公益广告为由,向该行信贷客户索要“广告赞助费”100万元用于购房。

      2010年8月前后,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举报屈建国涉嫌经济问题的帖子。屈建国想尽办法删帖,而相关费用竟然还是以会议形式以其他名义的发票在分行报销。而负责为其删帖的该行行政保卫部经理尹某,借此套取公款13万元删帖并未得逞,事后竟将其中10万元私吞。

      本报珠海12月14日电

      ■沉思录

      银行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失灵是导致身为行长的屈建国攫取财物如入无人之境的重要原因。本案中,屈建国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套取公款的行为,分行的其他副行长、中层领导并非不知情,但这么多人在明知屈建国的行为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下,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其背后最根本的原因是行长的权力大到不受制约。

      而“利益均沾”更是值得警惕。“法不责众”的心理在贪腐者眼里依旧十分流行。本案中,屈建国在积分奖励、营销费用等项目的非法获取中大多打着为行领导及中层领导谋福利的旗号进行,“行长拿大头,其他人拿小头”,大家都分得一杯羹,也就没有人出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强化银行管理机制的内外监督是加强银行业自身有序、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防止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屈建国是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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