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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能当工资发放吗?

2012-12-13 08:14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用人单位能不能将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近日,沂南县蒋先生在找工作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大众网临沂12月12日讯(记者 崔洪英)用人单位能不能将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近日,沂南县蒋先生在找工作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记者咨询律师得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能以工资形式发放。
      近日,沂南县的蒋先生在本县一家房产公司找到一份办公室文案工作。公司在与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用工期为3年,蒋先生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公司不给他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将以工资形式按月发放。
      蒋先生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遂向本报咨询。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介绍,《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劳动者而言,可以放弃权利,但是必须履行义务,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合法的。
      王自豪律师说,该公司虽然承诺把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蒋先生,但不能免除应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仍然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失业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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