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贪欲惹的祸 女子花15万换冥币被骗
再多借口,也掩饰不了他们的贪欲
在瓯海梧田某出租屋内,警方捣毁假证假章假发票制售窝点。 本报资料图片
温州日报记者 林明
为了钱,她放着好好的手机店不打理,却做起了假证件“供应商”;为了钱,他放弃了学到的手艺活,一心制作各类假发票;还是为了钱,她撇了收入不错的正当工作,站在街头兜售假发票。
他们最终都栽在了“钱”上。
他们是上月底,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牵头组织的“8·9”打击制贩假证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抓获的嫌犯。昨天下午,记者获准进入市看守所,与邓某、沈某和张某等三名制假嫌犯面对面进行了一番谈话,其中有不少背后的“故事”值得细细品味。
他们犯下的错,当然由他们自己来承担,但从他们的经历来看,我们却可以印证一句老话: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是误入歧途,还是刻意为之?
邓某,女,32岁,湖北荆州人,负责提供空白假证件;沈某,男,30岁,河南固始人,负责制作各类假发票;张某,女,38岁,河南固始人,负责兜售假发票,就是俗称的“褪色灵”帮。
他们是如何走上制贩假证、假发票这条犯罪道路?他们都有各自的“理由”。
邓某说自己是“受人骗、上当了”,她的“故事”——
2010年,已婚的邓某和所谓的男朋友一起来温州,在市区开了一家手机店。一次,他们认识了个叫“阿旺”的湖南男子。今年夏天,阿旺向邓某的男友借了2万元,邓某得知后很生气,跟男友大吵了一架。但吵归吵,钱毕竟是借出去了,邓某只好催阿旺还钱。
可是,阿旺没还钱,他给邓某指了一条“发财捷径”:他把大量各类空白假证件抵债给邓某,并说,做这个来钱很快,而且也不会被抓。利令智昏的邓某一口答应,从今年9月份开始,她不卖手机,专卖假证件。如今身在囹圄的邓某后悔莫及:“当初就不该让他抵债。”
沈某挺坦白,他说自己就是“贪轻松、来钱快。”他的“故事”——
沈某今年9月第一次来温州。之前,他掌握了安装空调等技术活,可他嫌技术活太累,来钱太慢。他发现老乡卖假证、假发票来钱特别快。“我也知道干这个是违法的,家里父母也劝我别做。可是,我看到他们赚钱这么轻松,心痒痒。”
沈某随后把老婆也拉下水,花了2000元钱,购买了制假发票的工具,又叫老婆跟卖工具的人学了制假发票的技术,“夫妻店”就开张了。仅一个多月,他把成本全赚回来了。
沈某挺后悔,低着头说:“本来明年想去学修理技术的,打算自己开个店,没想到被抓了。”
张某,2003年就来过温州,之后一直来回于老家和温州之间。说起兜售假发票,张某说自己就是“脑子坏掉了。”她的“故事”——
“我做钟点工,就是利用空闲时间出来卖假发票的。我看那些老乡,整天站在公园路口,随随便便就有钱赚,觉得挺好的,就跟着他们开始卖。从去年8月一直到今年11月,一有空,我就到公园路口卖。我老公叫我不要做了,可我想想老乡都没事,以为没问题,就一直卖。”
与三人的对话,记者拼出制假、售假全过程
从他们三人的口中,记者得以拼成一条几乎完整的制假、售假全过程:
邓某手中掌握大量空白假证件。她说:“阿旺给我的号码,经常会有人找上门,说要证件,都是熟客。卖的最多的,是毕业证。”这些“熟客”从邓某手里买了空白证件或发票后,就会找下家制作,沈某就是这样的下家。
沈某说:“我在市区上村路租了个店面,外头打着‘打印店’的幌子。介绍生意的多是站在公园路卖‘褪色灵’的,只要告诉我公司名称等信息就能做。我做的比较多的是餐饮类的假发票,金额大多在1000元、2000元,也有几百元的。”
张某等“褪色灵”帮,平时就站在市区公园路口,手里捏着几个空瓶子,只要有人走向他们,他们就会上前兜售。张某说:“要是对方说要,我们就谈具体的金额和价格。真正来买褪色灵的很少的。”
“利润”可观,让他们罔顾法律、罔顾亲情
靠制贩假证假发票,他们能获利多少?
邓某说:“我卖一本,毛利润只有5元,最多的一天也就卖二三十本,平常只有七八本。”
沈某说:“做一张发票收5元,一天大概有一二十张好做。”
张某说:“有人会专门从火车站那里拿发票本给我,一本25张发票,一共200元,我卖出去250元。如果单卖,就只有几元钱一张。”
如果他们说的是真的,那么,请看看他们为了这些利益,损失了什么——
他们三人有共同点:有孩子,有家庭。邓某有个12岁的女儿在老家;沈某的两个儿子分别才6岁、5岁,留在上海的爷爷奶奶身边;张某在老家有一个读高中的女儿,在温州还有一个10岁的儿子。
当记者问及“孩子和家里人知道你们出事了吗”,他们个个一时不语,然后都摇摇头:“不让亲戚告诉家里人,怕他们担心。”这句话,成了标准回答。还是沈某的话有代表性:“就想多赚些钱,脑子才想歪了,现在后悔也没用了。”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采访手记>>>
漠视法律才是犯法的根源
在跟他们对话的一个多小时里,记者感到,除了贪钱之外,漠视法律是造成他们犯罪的极其重要的原因。
邓某,小学文化,沈某读书也不多,张某更是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当记者问及知不知道这是犯罪?张某居然说自己“真不清楚”,邓某和沈某都抱着侥幸说“应该不严重吧”。正是不懂法,甚至不知法,他们才最终走上犯罪这条路。当记者最后问张某,以后出来会不会还干违法的事?她说:“这件事,我知道是犯法的了,我不会再干了。”其他违法的事情呢?到底是都不做了,还是压根不知道?
还是那句话,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但是,我们的司法部门更应注意: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畏法,才是防止犯罪最好的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