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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香格里拉开发商私改合同?开发商暂无回应

2013-03-25 11:12 作者:周丽丽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3月15日,临沂市外滩·香格里拉业主一大早开始了他们的维权行动,在自行车,电动车上挂满了“君道置业昧良心 私改合同坑业主”、“开发商君道置业坑害香格里业主”等条幅,这浩浩荡荡的场面,究竟为何?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做了深入了解。
     
    维权的业主
    维权的业主

    大众网临沂3月25日讯(记者 周丽丽)3月15日,临沂市外滩·香格里拉业主一大早开始了他们的维权行动,在自行车,电动车上挂满了“君道置业昧良心 私改合同坑业主”、“开发商君道置业坑害香格里业主”等条幅,这浩浩荡荡的场面,究竟为何?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做了深入了解。

    外滩·香格里拉业主:开发商私改合同市政供暖变电地暖 俩月1·6万度电

    外滩·香格里拉一位姓王的业主告诉记者,外滩·香格里拉业主同开发商君道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月份签订了购房合同,签订的合同上明文规定,小区供暖方式为由市政集中供暖。2011年年初,售楼中心突然失火,2010年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称办理房产证需在购房合同上盖章,所以业主们的购房合同都在开发商手里,这样一场大火就将原本签订好的合同都烧干净了,后来开发商通知业主需要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但是第二次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在住宅配套设施一栏中,供暖方式已经由“市政供暖”变成了“地暖”,当时小区业主以为是水地暖,也就没在意。

    王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6月30日交房之后,业主陆续入住,期间开发商向业主发过一个关于安装电地暖的通知,有的业主收到,也有的业主没有收到,而开发商在没征得所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小区直接安装了电地暖设备。另外,王先生说,期间有置业顾问向业主推荐过电暖,按照置业顾问给业主的宣传资料,使用电地暖的费用每年是20元/㎡,市政集中供暖费用是25元/㎡,所以业主也没过多反对。2012年11月15日,有部分业主开始使用电地暖,两个月后去交电费才发现问题,最高的一户两个月竟然用了1·6万度电,各家各户纷纷发现,一个月用2、3千块钱的电费还是比较少的, 一般的都是四五千,这样的电费对于任何业主来说也是非常大的一个数字。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专门通过自己电表检测过,10平方米的面积一个小时大约耗电1·6度左右,时间长了,这可不是个小数字!

    2012年12月份开始,业主开始意识到使用电暖耗电量太大,于是找到小区物业,但是物业也一直没有答复,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始终不露面,直到2013年2月28日,业主们第一次同开发商方面面谈商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可是接待业主的只是一位自称是开发商法律事务部委托人的单姓代表人员,最终也没解决问题。因为一直无法得到开发商的答复,小区业主决定集体行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说,我们只想得到开发商一个答复,为何私自将市政供暖改为电地暖?为何当初宣传的比市政集中供暖还要便宜的电暖用电量却高出好几倍?但是还不到临沂市人民广场,就被当地特警制止,现在参与维权的业主有部分被分别带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和银雀山派出所。

    君道物业:已向开发商汇报 严格按合同管理小区

       带着外滩·香格里拉业主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负责小区物业的君道物业公司,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称,小区物业接手管理小区时候,按照开发商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小区负责,对于业主反映的开发商私自更改采暖方式的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向开发商汇报,“这是业主同开发商的之间的问题,我们没有办法。”刘先生这样回答。

    君道置业有限公司:领导出差 不清楚业主反映问题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君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谭姓工作人员称,领导出差,谭女士称她只是办公室文员,具体情况不清楚,会尽快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尽快给记者回复。

    部分业主被带往派出所

    另据业主反映,在人民广场试图维权的业主中,有13人被带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4名业主被带往银雀山派出所。带着其他业主的担忧和疑问,记者联系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的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当记者联系到银雀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时,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称确实有4名外滩·香格里拉的业主被带到派出所,但是具体怎么解决,暂时还不清楚。

    临沂市房管局开发办投诉科:正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外滩·香格里拉业主反映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临沂市房管局开发办投诉科一位卢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外滩·香格里拉业主反映的所用电地暖用电量大的问题确实存在。房管局已经开始和开发商君道置业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见面商谈过一次,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约定中,对于条约变更,开发商与业主协商,这属于市场行为,据开发商反映,购房合同上对于电地暖供暖方式的变更通知已经给小区200名业主了EMS快件,只有30家回复“不同意”,对于没有回复的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可视为默许。另外,这30家反对者在交房时签订房屋移交单时也没有异议,开发商也可视为默许。“房管局正积极找开发商协调解决这件事”卢先生说。

    律师:合同若存在开发商欺诈、胁迫、误解 可视为无效

    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出现关于安装电地暖的条款,关于该条款是否有效,主要需要查明签订时是否存在开发欺诈、胁迫或业主重大误解等情形,如果存在,该条款应属可撤销或无效条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和业主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具体承担。 

    截止记者发稿之前,开发商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本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zgx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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