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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转身成餐饮包间 临沂一公司擅更规划用途吃罚单

2013年11月15日 11:28 作者:孔红星 彭振方 杜雪伟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近日,临沂市规划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擅自变更地下室规划用途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众网临沂1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彭振方 杜雪伟近日,临沂市规划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擅自变更地下室规划用途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餐饮店设有地下一层餐饮房间。经进步一调查得知,该地下一层原规划用途为小区地下室,当事人为扩大营业面积,赚取更多利润,在未申请办理任何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改造成现在的餐饮包间,共扩建6个包间、部分4人座餐桌,总面积达300平方米左右,由自建的钢结构楼梯连接地上一层,装饰华丽气派,属违法变更规划用途行为。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性质;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被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会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调查发现,虽然目前某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规划的行为仅为个案,但它的影响是恶劣的。一方面,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侵占了原本规划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部分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地下室、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在设计之初,其出入口设计、消防设计等标准与经营场所的设计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加之后期在擅自装修、改造时对建筑结构的变更和破坏,导致其在改变成经营场所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周围居民造成潜在威胁。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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