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临沂: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一天查处违法车辆276辆

2015年02月27日 18:15:00 作者:邓梦娇 赵宁 韩玉杰 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推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27日,临沂市公安部门在城区设置卡点,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进入限行路段的黄标车进行查处。

    临沂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

      大众网临沂2月27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赵宁 韩玉杰)为进一步推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27日,临沂市公安部门在城区设置卡点,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进入限行路段的黄标车进行查处。

      上午9时,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沂州路与解放路路口、通达路与解放路路口、开源路与解放路路口、双岭路义堂执法服务站等12处设立固定执勤点及流动卡点对黄标车进行专项整治。

      “师傅你好,请出示你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你的车辆环保标志呢?”27日上午11时5分左右,一辆沿着双岭路自东向西直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在直属二大队义堂交警执法站被交警拦了下来。经核实,这辆车牌号为“豫QC13XX”的客运车辆就是最近备受关注的“黄标车”。

      据了解,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临沂市自2014年8月1日开始,临沂市将东至东外环(205国道),西至西外环(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长春路)范围内(不含边界)的城区设为黄标车禁行区域。2014年11月1日,限行范围继续扩大,在“四环”的基础上扩大为全市区、县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行黄标车。如果发现进入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等重点车辆或有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将全部限行黄标车。 

      行动中,执勤民警通过路面查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高密度排查,对黄标车闯入限行区域、无环保标志车辆进行查处和现场教育,帮助车主和驾驶员了解黄标车淘汰的有关政策规定。截至行动结束,共查获黄标车闯禁区、未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等违法行为276起,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截至行动结束,共查获276辆未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民警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机动车未粘贴环保检验标志的,处200元罚款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此外,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公安部门获悉,交警部门下一步拟通过路面查处与监控拍摄,对“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进行严格管控,一经查实,将对驾驶员作出罚2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进行车辆尾气检测,获取汽车环保标志,同时,积极响应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