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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民营养老迎利好 最多每人获1920元补贴

2015年08月13日 08:42:00 作者:张慧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日,临沂出台《临沂市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类养老机构的补助有了明确规定。据了解,今后民营养老机构不仅有建设补助,甚至未来的运营都有了保障。按照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同,每人每年最多将获得省市两级财政发放的共计1920元补贴。

      《方案》确定了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四个补助项目,由市、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后,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及考察,即可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项目: 

      1,在养老机构的补助项目中,新建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每张床位补助6500元(省财政直管县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市级财政(省财政直管县除外)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对于现有房屋改建为养老机构的,省级财政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省财政直管县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市级财政(省财政直管县除外)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省财政直管县除外)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1200元的运营补助。

      2,对于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按照建筑面积的大小,将会获得10万-25万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及4万-6万不等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以上财政给予每处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每处(省财政直管县除外)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3,由市县政府单独兴办,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作兴办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财政给予每处1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市级统一建设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增加资助200万元。

      4,针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与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省级财政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2000元、专科毕业生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承担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机构的中级养老护理员,市级财政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数额参照市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培训价格进行补助。

      记者张慧 通讯员王鹏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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